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销售规范管理需要,本公司发行的中邮理财财富月月升人民币理财产品计划于2021年6月27日更新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风险揭示书
1.产品风险等级:简化风险等级描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标明理财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2.提前终止风险:增加一个可能会提前终止的情形即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3.重要提示:增加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说明;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增加产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信息。
4.代销风险:补充与产品代销机构中止合作相关表述。
5.客户确认页:邮储银行修改为产品代销机构;调整客户配合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表述;增加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增加关联关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投资风险的签字确认;修改“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产品销售文件中有关免除、减轻产品代销机构或产品管理人责任等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相关表述;增加“或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而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相关表述;修改原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主要责任相关表述等;删除“本人/本机构确认知悉并同意邮储银行将本人/本机构相关信息与产品管理人共享。”的表述。
(二)产品说明书
1.重要须知:增加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说明;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产品概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认购期的描述调整为募集期;“视同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申请处理”表述调整为“申购受理日为下一个开放日”,“视同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处理”表述调整为“赎回受理日为下一个开放日”;申购份额增加对单个个人客户持有份额上限的要求,即“单个个人客户持有份额上限为1亿份”,另外删除“本产品认购费率为0。”的表述;固定管理费率(年化)调整推广延长期内产品固定管理费优惠方案,即“自2021年6月19日开始,继续延长推广期1个月并调整推广延长期内产品固定管理费优惠方案,即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19日,恢复固定管理费率至0.20%,持有期限不满35天的,免收额外固定管理费,届时若未提前公告视为该推广期优惠方案继续延长,直至提前公告公布新的管理费收费标准”;“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调整为“享有产品分配权益”;增加业绩比较基准说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信息披露日期为启用前3个工作日;调整产品单位净值的内容表述;提前终止权项下删除“产品份额小于10亿份时,或因法律法规等其它情形导致产品需要提前终止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产品管理人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的表述;增加交易日定义;调整税款的具体内容表述;调整其他规定中产品到期日相关表述、认购期更改为募集期的描述。
3.理财产品投资:在投资范围及限制内容不变的基础上,将投资范围限制这部分内容从展现形式及表述方式进行优化;调整客户不同意产品投资范围等变更情形的相关表述。
4.理财产品申购与赎回:申购确认日及赎回确认日的项下,“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情况下”表述调整为“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视同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申请处理”表述调整为“申购受理日为下一个开放日”,“视同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处理”表述调整为“赎回受理日为下一个开放日”;“享有产品的收益分配权益”调整为“享有产品分配权益”;拒绝或暂停接受客户的申购申请项下,增加“产品因年终决算、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等需要暂停产品申购的情况;”的情形;暂停赎回项下,增加“产品因年终决算、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等需要暂停产品赎回的情况;”。
5.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增加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增加产品终止投资者到账资金示例。
6.产品相关费用:邮储银行调整为代销机构;调整客户不同意产品费用等变更情形的相关表述;调整费用调整信息披露日期为启用前3个工作日;新增产品管理人固定管理费中关于推广延长期(自2021年6月19日开始)的优惠方案相关描述。
7.风险揭示:简化风险揭示相关表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
8.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方式调整为信息披露渠道;调整信息披露渠道相关表述;调整产品临时信息披露、说明书变更的披露等相关表述;增加产品管理人与产品代销机构终止合作后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增加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内容。
9.特别提示:调整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相关内容表述。
(三)投资协议书
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第四条第一款:调整客户配合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表述;销售服务机构调整为代理销售机构;调整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以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进行的相关表述;“再投资”修改为“再次购买理财产品”;“双方”明确为“甲乙双方”。
3.第四条第二款:“网点、网站”修改为“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增加乙方调整相关条款。
(四)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新增《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五)投资者权益须知
1.第一条:“资金划转”修改为“理财产品销售”;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第二条:“销售服务机构”统一为“邮储银行”。
3.第三条:增加《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增加“地区和行业背景”、“收入来源”;“收益预期”修改为“收益期望”。
具体更新内容详见更新后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其他产品信息请以产品说明书所载为准。
一、其他说明
自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启用日期起,客户新申购的产品份额适用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启用日期前已持有的产品份额,若客户未在产品可赎回开放期间赎回产品持有份额,则视为对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无异议,并适用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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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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