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单分期,又称为“任意分”,指持卡人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消费金额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账单分期”业务特色:
(1) 分期档期有5档,最长的档期长达24个月;
(2) 分期申请的门槛低,“账单分期”只需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大于等于800元即可申请;
(3) 分期手续费分期收取,无需在申请分期时一次缴纳,减轻了首期还款的压力。
(4) 每期只收取分期本金总额0.3%-0.85%的手续费,近似年化利率(单利)5.39-18.25%;(分期费率以申请时为准,年化利率会根据申请期数不同有所变化,以标准手续费率为例,近似年化利率参见下表)
期数 | 3期 | 6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每月手续费率 | 0.6% | 0.6% | 0.6% | 0.6% | 0.6% |
近似年化利率(单利) | 10.77% | 12.24% | 13.03% | 13.23% | 13.27% |
注:1.客户根据资质享受手续费率优惠
2. 近似年化利率(单利)是年化内含报酬率,并非是手续费除以分期金额的比例,实际手续费收取情况以申请时页面显示为准。
内含报酬率是资金流入现值总额等于资金流出现值总额时的折现率。
计算公式:
n为分期期数,由此计算得出的IRR即为年化利率(单利)。
账单分期申请方式
(1)申请人条件:个人卡主卡持卡人
(2)申请范围:已出账单中的消费金额
(3)申请时间: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1天20点前
(4)起点金额: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大于等于800元
(5)申请渠道:致电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8-95580或通过邮储银行信用卡APP、手机银行、上行短信、微信银行等均可申请办理
(6)撤销分期:在账单分期成功申请后,且在账单分期当日入账之前可以撤销,收取20元手续费
账单分期常见问题
1.我可以针对上期已出账单中的部分金额申请分期吗?
答:可以的。您可申请将已出账单余额中消费交易的部分金额转为分期,申请账单分期起点金额为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大于等于800元,最高不超过账单余额;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非消费金额不能办理。
2.我申请了一笔账单分期,申请后发觉可以一次性支付,可以撤销这笔分期申请吗?
答:可以的,在申请账单分期当日入账之前,您可向邮储银行提出分期付款撤销,如果撤销成功,则申请撤销当天日终收取分期撤销手续费20元,账单日不再进行分期分摊。
3.分期支付有积分吗?
如果您该笔消费为有积分消费,则该笔消费入账后即可赚取全部积分,申请账单分期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新积分,每期分期分摊时不扣减也不获得新积分,分期手续费金额不参加积分计划,如部分卡产品有特殊积分奖励计划,则按照《积分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账单分期条款与细则如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目前为持卡人提供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若持卡人同意申请邮储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知晓并同意遵守本细则:
一、业务开办种类
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是指信用卡持卡人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消费金额转为分期付款的业务。
二、业务流程
(一)分期业务申请及办理
1. 申请人条件
邮储银行个人信用卡产品均可申请账单分期付款业务。申请我行分期业务须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具体要求如下: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申请将已出账单中的消费金额转为分期付款,附属卡持卡人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2. 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为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1天20点前申请;
3. 申请渠道:信用卡主卡持卡人致电邮储银行24小时信用卡客服热线(以下简称“信用卡客服”)、或通过个人网银、手机银行、上行短信或微银行渠道办理;
4. 申请交易范围: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可申请,但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非消费金额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5. 申请金额限制:申请账单分期的起点金额为已出账单的消费金额大于等于800元,最高不超过账单余额;申请账单分期时,可对账单余额中消费交易的部分金额转分期,已计入最低还款额的非消费金额不能办理;
6. 申请期数:邮储银行提供3期、6期、12期、18期、24期五档分期期数,金叶卡产品额外提供2期分期期数,每期为1个月;
7. 办理次数限制:在一个账期内,持卡人只能申请一次账单分期,如果当日撤销则可再次申请;
8. 各类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分期期数和金额不能更改;对已办理分期交易的各期应付款项计入当期的最低还款额,不得再次申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申请各类分期付款业务时,申请的分期期数不受当前卡片有效期限制。
9. 邮储银行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及商业判断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持卡人的各项分期付款申请
(二)分期付款业务分摊
1.持卡人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依持卡人选择的分期期数,将本金总额按期均摊,在每期账单日记入持卡人账单;
2.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3.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和普通手续费计入持卡人每月账单应还款总额,同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应还本金金额可享受20天免息还款期。
4.若任一期应还款金额有逾期滞纳情形产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计收利息及滞纳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从该期账单日起计收利息。
5.分期付款交易金额及手续费将全额占用其交易信用卡的信用额度,被占用的信用额度将根据持卡人每月的实际还款金额逐月恢复。
(三)分期付款撤销及还款说明
1.分期付款的撤销
(1)申请账单分期当日入账之前,持卡人可向邮储银行提出分期付款撤销,如果撤销成功,则申请撤销当天日终收取分期撤销手续费20元,账单日不再进行分期分摊。
2.分期付款提前还款
持卡人可针对申请成功的分期付款交易在申请分期当期账单日之后致电信用卡客服或登录个人网银提出分期提前还款申请,不额外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持卡人的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在申请提前还款日终全部计入持卡人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已分摊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尚未分摊的分期手续费不再收取并将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为剩余未摊本金的3%。
3.分期付款提前还款交易不可撤销,持卡人如申请提前还款后,无法再对已申请提前还款的金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4.持卡人按月缴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持卡人每期还款金额以账单金额为准,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每月“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
5.各项分期业务不受理持卡人申请暂停分期付款的交易要求。持卡人在分期付款未终止前如要注销卡片,须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手续费,再申请注销。
6.分期付款未结束且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无论是否续卡,分期付款不因此而终止,还款义务仍然存在。
(1)信用卡到期后正常续卡的,分期付款分摊不受影响,进行正常分摊;
(2)因持卡人意愿或不符合续卡条件而未正常续卡的,持卡人与邮储银行的分期付款协议仍然存在,待摊金额按月在账单日计入该期应还款内,直至分摊完毕。
(四)积分赚取
(1)账单分期:持卡人消费交易时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细则》(以下简称《积分细则》)赚取积分,申请交易分期和账单分期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新积分,每期分期分摊时不扣减也不获得新积分,分期手续费金额不参加积分计划,如部分卡产品有特殊积分奖励计划,则按照《积分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三、其它说明
(一)分期手续费定价及收取
1.账单分期
手续费均按期(月)收取,不区分申请金额的大小,每期收取分期本金总额的0.3%-0.85%,近似年化利率(单利)5.39-18.25%。
(二)其他收费标准
1.撤销手续费用
账单分期撤销交易,收取撤销费用20元;
2.提前还款费用
我行不额外收取提前还款手续费,但持卡人需支付未摊本金的3%作为违约金。
(三)其他说明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执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留对本条款的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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