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4
尊敬的投资者:
为优化理财产品管理,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平安理财”、“管理人”)即日起对平安理财灵活成长日开2号固收类理财产品(产品登记编码:Z7003322000095,产品代码:LHCZGS22000102)说明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 产品概述中“业绩比较基准”描述统一优化调整,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调整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同时增加业绩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的表述:
“业绩比较基准是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是预期收益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二、 优化“五、产品估值方法”章节“3.估值方法”中 “(2)债权类资产的估值”条款,增加如下表述:
“3)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三、 优化“五、产品估值方法”条款,增加 “5.估值错误的处理”相关内容:
“5. 估值错误的处理
1、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由于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对该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 因理财产品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财产损失,管理人先行赔付的,管理人有权向托管人追偿。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估值差错造成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理财产品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理财产品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4)当估值出现错误时,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2、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理财产品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理财产品管理人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登记机构、基金公司、资管计划管理人等发送数据错误等非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估值错误,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理财产品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或有关会计准则发生变化等,按照国家最新规定估值。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双方本着平等和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 将“六、产品费用”章节中产品固定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支付频率表述统一优化调整为“每日计提,按期支付”。
具体表述调整以管理人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等产品合同文件为准,详细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并仔细阅读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本次变更的开始生效时间为2023年7月6日(含)。
特此公告。
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9日
附件:平安理财灵活成长日开2号固收类理财产品份额要素
产品代码 | LHCZGS22000102 | |
产品销售代码 | LHCZGS22000102 | |
产品销售名称 | 灵活成长日开2号 | |
销售服务机构 | 1 | 机构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11转3 |
2 | 机构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7年4月10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 |
3 | 机构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3月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80 | |
4 | 机构名称: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1月7日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0号25层、26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8888 | |
如有新增销售服务机构,新增销售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
销售对象 | 本理财产品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 |
份额业绩基准 | 2.60%-3.90% | |
申购起点 | 首次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超出首次申购起点金额部分,需为0.01元的整数倍。管理人有权以公告形式调整上述规则。 | |
单笔申购上限 | 投资者单笔申购上限为3亿元。管理人有权以公告形式调整单笔申购上限。如发生超额申请,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拒绝或受理。 | |
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 | 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为3亿元,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收益分配、净值波动等被动超上限的情形除外。管理人有权以公告形式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如发生超额申请,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拒绝或受理。管理人不得接受单一投资者购买超过产品份额总数50%的申请(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收益结转等情形导致持有份额被动超过此规则的情形除外)。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规定比例限制的,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理财产品管理人不得再接受该投资者对该理财产品的申购申请。 | |
理财产品费用 | 该份额当前执行以下产品固定管理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托管费率: 固定管理费率:0.085% 托管费率:0.02% 销售服务费率:0.085% 如有调整,以管理人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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