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尊敬的投资者:
我司管理的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日开2号(6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产品销售代码:5811221046,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编码:Z7000921000175)将于2023年8月30日(含)对产品合同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产品说明书的“基本定义”中“3.理财产品用语”的“(6)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产品资产净值”表述调整如下:
产品资产净值=产品资产总值-产品负债总值。产品资产总值是指产品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产品负债总值是指产品运作及融资时形成的负债价值总和,包括融资资金本息、应付各项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产品超额业绩报酬以及其他费用等)、应付税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二、产品说明书的“基本定义”中“3.理财产品用语”的“(10)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调整如下:
指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而对本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用于确定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包括产品超额业绩报酬和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的为准。
三、产品说明书的“基本定义”中“3.理财产品用语”的“(15)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表述调整如下:
指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至赎回申请日/产品终止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的变化,相对于投资者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的增长率,按产品成立日/申购确认日(含)至赎回/终止确认日(不含)天数折算的年化收益率。实际运算中,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保留至百分号前小数点后十四位(舍位法),具体以系统规则为准。
四、产品说明书的“一、产品概况和基本信息”中“产品费用”的第7条、第8条表述调整如下:
7.产品超额业绩报酬:不收取。
8.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针对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计算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提取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限)÷2。
五、产品说明书的“六、产品的终止和清算”中“(二)产品的清算”的第1条表述调整如下:
在本理财产品终止日,按投资者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产品单位净值之乘积减去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若有)向投资者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六、产品说明书的“七、产品的费用”中“(一)费用的种类”表述调整如下:
本产品的费用包括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托管费、超额业绩报酬(包括产品超额业绩报酬和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以及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及本理财产品合同另行约定应由产品承担的费用等。
七、产品说明书的“七、产品的费用”中“(二)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4条表述调整如下:
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
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系指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至赎回申请日/产品终止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的变化,相对于投资者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的增长率,按认购/申购确认日(含)至赎回/终止确认日(不含)天数折算的年化收益率。针对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计算的部分,按照比例提取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的计算方法如下:
K=(M-N)/L×365/P×100%
K为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
M为赎回申请日/产品终止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
N为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累计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
L为申购申请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成立单位净值
P为认购/申购确认日(含)至赎回/终止确认日(不含)天数
Q=(K-R)×S×T×L×P/365
Q为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
R为该笔份额在申购确认日当日对应的有效的最新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中枢
S为该份额持有区间年化收益率对应的投资者份额持有期区间超额业绩报酬比例
T为赎回确认份额
八、相应同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测算依据表述,具体如下:
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拟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并适当配置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和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其中金融衍生品投资仅限于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国债期货。
根据产品投资范围和投资周期,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判断不同资产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并确定配置比例,综合评估宏观经济环境、债券市场的历史走势,参照近期利率水平、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等情况,考虑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综合测算。
基于本产品的投资特点,考虑到资产的信用利差、久期敞口以及流动性溢价,预判业绩比较基准的波动幅度。扣除相关税费成本之后,综合得到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下限为2.75%/年,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上限为3.75%/年。
上述调整具体请参见理财产品合同,并将于2023年8月30日(含)起生效。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司及代销机构相关联络方式。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
特此公告。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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