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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碧灵活1号”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调整的公告

2023-01-05

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优化产品管理,提升客户体验,以及根据《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的监管规定,光大理财将对“阳光碧灵活1号”(EW0057)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产品的投资管理、收益分配、偏离度管理、强制赎回费等条款的更新。主要内容包括:

1.新增收益分配原则:“当日申购的本产品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该产品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产品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本产品的分配权益。”

2.调整产品投资范围,调整后的表述如下:

本产品投资于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1.现金;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4.以上述资产为投资标的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以及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3.调整偏离度管理的相关表述,调整后的表述如下: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可能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为避免上述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将采用估值技术,定期对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管理人有权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管理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管理人有权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4.新增“强制赎回费”条款: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本产品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产品投资者申请赎回(单次或累计)份额超过本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指超过产品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本产品财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产品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①当本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②当本产品前10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本产品总份额50%的,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本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本公告未全部列举销售文件的内容调整,具体信息详见更新后的销售文件,本次调整将于2022年12月31日(含)生效,烦请投资者务必关注。

若理财产品的投资人继续持有理财产品,将视为投资人对本次调整同意。光大理财作为产品的管理人,将秉承专业保障产品稳健运作,为投资者创造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理财的支持!

特此公告。

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光大理财阳光碧灵活1号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投资协议书(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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