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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理财邮银财智·鸿运三年定开1号(盛鼎版)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名称和产品运作模式变更、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更新公告

2021-11-1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为满足最新监管规定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要求,本公司发行的中邮理财邮银财智·鸿运三年定开1号(盛鼎版)人民币理财产品计划于2021年11月17日变更产品名称和产品运作模式并更新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产品名称:由“中邮理财邮银财智·鸿运三年定开1号(盛鼎版)人民币理财产品”变更为“中邮理财邮银财智·鸿运定制4号(盛鼎版)人民币理财产品”。

(二)产品运作模式:由“开放式净值型”变更为“封闭式净值型”。

(三)产品到期日:由“2033年3月16日”变更为“2027年3月16日”。产品存续期限:由“10年”改为“6年”。

(四)产品风险揭示书

1.产品风险等级:简化风险等级描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标明理财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增加适合投资者类型表述。

2.重要提示:增加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说明;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增加产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信息。

3.流动性风险:删除开放期相关表述。

4.重要提示:增加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说明;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增加产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信息。

5.代销风险:补充与产品代销机构中止合作相关表述。

6.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增加不可抗力及意外风险情形,调整相关表述。

7.特定投资标的风险:删除“开放期不匹配的风险”相关表述。

8.客户确认页:邮储银行修改为产品代销机构;调整客户配合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以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表述;增加关联方、关联关系说明,增加关联关系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投资风险的签字确认;修改“理财产品说明书等产品销售文件中有关免除、减轻产品代销机构或产品管理人责任等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相关表述;增加“或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而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相关表述;新增合格投资者认定的相关要求;修改原产品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主要责任相关表述等;删除“本人/本机构确认知悉并同意邮储银行将本人/本机构相关信息与产品管理人共享。”的表述。

(五)产品说明书

1.重要须知:增加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说明;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产品概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适合客户由“机构客户投资者”改为“公司客户、同业客户等机构合格投资者”;产品名称、运作模式、到期日及存续期限表述更新,新增“资金到账日”表述;净值披露改为“本产品成立后按季披露本产品净值”;删除“开放期(申购、赎回申请日)”“申购、赎回确认日”“申购费率”、“赎回费率”、“申购份额”、“赎回规定”、“赎回金额的计算”“赎回、终止资金到账日”、“巨额申购”、“巨额赎回”及其他涉及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相关表述;增加业绩比较基准说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信息披露日期为启用前3个工作日;调整产品单位净值的内容表述;提前终止权调整为“产品未到期前,如产品投向资产部分提前还本付息、资产到期或市场情况变动,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本说明书以及本产品其他销售文件的约定,定期或不定期提前终止部分或全部理财产品份额,并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理财资金及收益(如有)划转至投资者账户。产品管理人有权决定终止的情形具体见“五、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一)产品的终止”,产品管理人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告知投资者”;增加“产品份额持有人退出”条款;增加交易日定义;调整税款的具体内容表述;调整其他规定中产品到期日相关表述。

3.理财产品投资:将“本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产品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合计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现金及活期存款、拆放同业、买入返售、商业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纯债券型基金合计不得低于产品资产净值的50%,投资于其他债权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80%”中的“净值”变更为“总值”。

4.参与主体及主要职责:更新产品管理人住址;调整“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相关表述。

5.删除“理财产品申购与赎回”相关表述。

6.产品的终止与产品资产的清算:调整产品提前终止的情形;增加产品终止投资者到账资金示例。

7.产品相关费用:邮储银行调整为代销机构;调整浮动管理费计提计算方法;调整其他费用表述和费用计提方式等相关表述。

8.产品估值:估值日表述变更为“本产品由产品管理人按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交易场所或系统的估值日进行估值。本产品成立后按季度披露本产品净值”。

9.风险揭示:简化风险揭示相关表述;增加产品风险等级评级结果认定补充说明。

10.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方式调整为信息披露渠道;调整信息披露渠道相关表述;调整产品净值披露相关表述;调整产品临时信息披露,增加产品管理人与产品代销机构终止合作后信息披露相关内容;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内容,删除说明书变更的披露内容。

11.特别提示:调整客户信息保密义务相关内容表述。

(六)投资协议书

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第四条第一款:调整客户配合开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非自然人客户实际受益所有人识别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表述;销售服务机构调整为代理销售机构;调整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可以通过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进行的相关表述;“再投资”修改为“再次购买理财产品”;调整交易金额的相关表述;“双方”明确为“甲乙双方”。

3.第四条第二款:“网点、网站”修改为“营业网点、官方网站”;调整对客户信息保密的相关表述;增加乙方调整相关条款。

4.第五条第一款:调整协议生效的相关表述,增加协议生效需乙方确认的相关条款。

5.第五条第二款:调整产品提前终止的相关表述,增加产品到期具体情形的说明。

6.第六条第二款:调整交易中断情形的相关表述。

(七)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新增《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八)投资者权益须知

1.第一条:“资金划转”修改为“理财产品销售”;调整销售文件包含类型和名称。

2.第二条:“销售服务机构”统一为“邮储银行”。

3.第三条:增加《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增加“地区和行业背景”、“收入来源”;“收益预期”修改为“收益期望”。

具体更新内容详见更新后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其他产品信息请以产品说明书所载为准。

上述更新的内容及其他产品信息详见产品说明书,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启用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若客户不同意本次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的更新,请于2021年11月17日前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产品管理人,若未在2021年11月17日前收到客户意见反馈,则视为客户对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无异议并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支持!敬请继续关注中邮理财正在热销的其他理财产品。

邮储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80。

特此公告。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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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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