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服务 > 投资理财 > 理财 > 业务(产品)公告 > 更多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部分理财产品说明书更新公告

2021-12-27

尊敬的客户: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销售规范管理要求,本行将对已发行的部分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相关内容进行更新,涉及产品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涉及产品
本次修订涉及产品合计37只,详见下表。

序号

产品代码

产品名称

1

1500061Q02

邮银财富·畅享理财管理计划2号

2

1801ZQ0279

邮银财富·债券2018年第279期(一年定开成长净值型)

3

1801ZQ0488

邮银财富·债券2018年第488期(一年定开净值型)

4

1901YL0001

邮银财富·瑞享添颐1号

5

1901YL0002

邮银财富·瑞享添颐2号

6

1901CX0002

邮银财富·畅享2019年第2期

7

1901TZ0002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19年第2期

8

1901YR0001

财富优选·瑞享一年定开1号

9

1901TZ0003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19年第3期

10

1901TZ0004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19年第4期

11

1901TZ0005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19年第5期

12

1901TZ0006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19年第6期

13

2001TZ0003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20年第3期

14

2001CX0002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2期(私募专属)

15

2001TZ0005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20年第5期

16

2001CX0003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3期(私募专属)

17

2001CX0004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4期(私募专属)

18

2001CX0005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5期(私募专属)

19

2001RF0001

邮银财富·瑞享封闭式2020年第1期

20

2001RF0002

邮银财富·瑞享封闭式2020年第2期(VIP专属)

21

2001RF0003

邮银财富·瑞享封闭式2020年第3期

22

2001RF0005

邮银财富·瑞享封闭式2020年第5期

23

2001RF0004

邮银财富·瑞享封闭式2020年第4期

24

2001CX0017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17期(私募专属)

25

2001CX0018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18期(私募专属)

26

2001TZ0011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20年第11期

27

2001CX0019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19期(私募专属)

28

2001CX0020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20期(私募专属)

29

2001RF0007

邮银财富·瑞享封闭式2020年第7期

30

2001CX0021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21期(私募专属)

31

2001TZ0012

邮银财富·瑞享抗通胀封闭式2020年第12期

32

2001CX0022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22期(私募专属)

33

2001CX0023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23期(私募专属)

34

2001CX0024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24期(私募专属)

35

2001RF0008

邮银财富·瑞享封闭式2020年第8期

36

2001CX0025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25期(私募专属)

37

2001CX0026

邮银财富·畅享2020年第26期(私募专属)

二、主要更新内容
1.产品业绩基准:根据《办法》第二十五条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进行说明。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管理人对以上产品,力求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产品收益,力争为客户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2.关联关系:根据《办法》第四十一条要求,在产品说明书中增加如下内容:
本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产品托管人,同一股东或产品托管人控股的机构,或者与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发行或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理财产品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
3.托管机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要求,以上理财产品托管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主要职责等信息披露如下:
(1)产品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北甲地路2号院6甲1
主要职责:负责理财产品的资金划转、投资运作监督、会计核算等托管事项。
4.收费调整: 根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一步在《产品说明书》载明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至少于新费用标准启用前3个工作日公布。若客户不同意上述调整,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赎回。若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赎回本产品,则视为对相关调整无异议且同意在调整后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新费用标准变更后,客户持有份额将在新费用标准启用日后执行新费用标准。
5.信息披露:根据《办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要求,进一步明确并提示投资者以上产品信息披露渠道为邮储银行官方网站(www.psbc.com),客户可通过官网、网银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或相关营业网点等获取相关信息。
上述表述调整将在近期更新,具体以届时的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为准。
三、其他说明
自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启用日期起,客户新申购的产品份额适用更新后的产品说明书。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邮储银行的信赖与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我行正在热销的其他理财产品。
邮储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95580。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手机银行下载

手机银行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确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