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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适用性实施方案

2020-06-22

为了规范我行基金销售行为,确保基金产品销售符合适用性原则,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我行代销基金业务健康发展,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我行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进行评价,对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并制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匹配的方法,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切实贯彻落实销售适当性原则。

一、基金公司评价

(一)我行每年对已准入的基金管理人进行一次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代销基金产品选择的重要依据。

(二)  对基金管理人评价采取指标评价的方法,总行设置主要的评价指标,使用定量或者定性的方法对指标进行评价,并根据指标重要性赋予不同的权重,最终得出基金管理人的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1. 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情况;

2. 基金管理人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情况;

3. 基金管理人的渠道服务情况;

4. 基金管理人经营情况;

5. 基金管理人投研情况;

6. 基金管理人业绩情况。

(三)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价主要并优先采用公开披露信息,如基金净值、定期报告、基金公司公告、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公告等,在对信息进行尽职甄别的基础上,可谨慎使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非公开信息。

二、基金产品风险评级

总行依据公募基金产品公开披露信息对其风险等级进行评定,各类型公募基金产品分别对应基础风险等级,总行根据基金的历史规模、持仓比例、过往业绩、净值波动程度和有无违规情况发生等,按季度对其风险评级进行调整。

(一)基金类型划分:总行根据基金产品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将基金划分为以下类型:

1.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

2.避险策略基金:通过一定的避险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相关保障机制,以在避险策略周期到期时,力求避免持有人投资本金出现亏损的基金;

3.纯债型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完全不参与可转债、股票或股票衍生品等投资的基金;

4.股票增强债券型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可参与可转债、股票或者股票衍生品交易;

5.混合偏债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但基金合同中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约定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基金中基金规定,且实际运作中40%以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或者股票衍生品等权益类资产的基金;

6.混合平衡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基金合同中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约定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基金中基金规定,且实际运作中40%—6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或者股票衍生品等权益类资产的基金;

7.混合偏股型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但基金合同中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约定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基金中基金规定,且实际运作中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或股票衍生品等权益类资产的基金; 

8.股票型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或股票衍生品等权益类产品的基金;

9.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等资产的基金;

10.基金中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基金。

(二)除基金中基金外的公募基金基础风险等级评定:

1.低风险等级:避险策略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2.中低风险等级:纯债型基金;

3.中等风险等级:股票增强债券型基金、混合偏债型基金;

4.中高风险等级:混合平衡型基金;

5.高风险等级:混合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商品及金融衍生品基金。

其他类型基金根据投资标的和投资比例确定基础风险等级,原则上权益类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资产投资比例越高,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也越高,反之则越低。

(三)基金中基金的基础风险等级评定。基金中基金的风险评级根据投资的标的基金类型和比例来确定,原则上货币和债券型基金投资比例越高,基金中基金风险评级越低,反之则越高。如果未明确规定投资的标的基金类型和比例的,应为高风险等级。

 确定基础风险等级之后,我行根据以下情形进行调整,原则上只上调,不下调,经过调整后得到公募基金产品的最终风险评级:

(一)基金产品合同存在特殊免责条款、结构性安排、投资标的具有衍生品性质等导致普通投资者难以理解的;

(二)基金产品的投资标的不存在公开交易市场,或因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

(三)基金产品的投资标的流动性差、存在非标准资产投资导致不易估值的;

(四)基金产品投资杠杆较高或投资单一标的集中度过高的;

(五)基金产品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六)基金产品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

(七)基金产品的净值波动性大幅超出同类产品正常波动范围;

(八)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其他监管机构或者基金业协会认定风险较高的情形的。

三、投资者调查及风险承受能力评价

我行向投资者销售公募基金产品时,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一)个人客户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我行对公募基金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两类,并统一默认为普通投资者。当投资者要求变更类别时,应当提出书面的类别变更申请。

我行根据基金投资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投资预期、投资期限、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和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等方面因素,将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以下五个类型:

(一)保守型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较低;

(二)谨慎型投资者:能够承担较低的投资风险和波动;

(三)稳健型投资者:能够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波动;

(四)进取型投资者:愿意通过承担较高的风险来换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五)激进型投资者:愿意通过承担高风险、高投资波动性来换取高投资回报。

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调查分为书面问卷调查和网上电子问卷调查两种方式。

四、销售适当性匹配

公募基金营销人员应向客户推介销售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不得向客户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我行对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产品的匹配方法如下:

(一)保守型投资者可对应低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二)谨慎型投资者可对应低风险、中低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三)稳健型投资者可对应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四)进取型投资者可对应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五)激进型投资者可对应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等级基金产品。

我行向投资者推介销售适合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公募基金产品,当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时,我行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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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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