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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2-03-17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恒泰证券将于2022年3月17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恒泰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163807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2631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1476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2181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0939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2264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288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0167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0190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10172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057 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2058 中银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002434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002435 中银宏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16381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163817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 380009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00585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007100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 二、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或400-196-6188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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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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