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服务 > 投资理财 > 基金 > 基金产品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12-28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9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双息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12月28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6243,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4454;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A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C 管理费率(年费 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年费 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0 0.60%/年 申购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7日≤Y<30日 0.75% 30日≤Y<6个月 0.50% Y≥30日 0% Y≥6个月 0% 单笔申购最低 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元,追加申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客服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1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5)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6)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长阳创谷2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3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26)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95532或400 600 8008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1年12月28日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539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591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99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薪钱包”) 000805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1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39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0996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2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370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76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288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413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414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2462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3717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3769 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67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87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488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029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274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54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68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5690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224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331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421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678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853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035 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318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35 中银中债1-3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566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708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A类 007709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C类 007718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752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7753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202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203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232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233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773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026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345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346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379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414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479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009480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009877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15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167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1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12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321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484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487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500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509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81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1044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A类 011045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C类 011482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1483 中银顺宁回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181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264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600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191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192 中银恒泰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204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205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965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基金A类 010962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基金C类 014453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4455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7、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 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 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 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无 增加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 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 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 分别公告,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 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 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和C类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 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 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 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 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 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 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 处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 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 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 公告。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 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 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 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 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 低赎回费率、 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 对外公布。 ”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 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定予以公 布。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 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无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 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 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顺延。 ”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 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 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 改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一、基金份额持有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的权利、义 务(三)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或提高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调低赎回费率、 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 费率;”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承担。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当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四、 与基金财产管 理、运作有关费用的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例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四、 与基金财产管 理、运作有关费用的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例 (二) 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 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 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 四、与基金财产管 理、运作有关费用的 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和公告方式 (二) 基金净值 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 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 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 额总数,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 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 露。 ”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其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
手机银行下载

手机银行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确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