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12-17
80
加权比例(%) 上调至最接近的整数值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
[分级靠档实例]
证券 证券A 证券B 证券C
A股总股本 100,000 8,000 5,000
非自由流通股本 91,000 4,500 900
自由流通量= A股总股本-非自由流通股本 9,000 3,500 4,100
自由流通比例=自由流通量/ A股总股本 9.0% 43.8% 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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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比例 9% 50% 100%
加权股本 9000 4000 5000
4.6 全收益指数和净收益指数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同时计算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和净收益指数的
日收盘值。
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是沪深300指数的辅指数,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净
收益指数的计算中考虑了样本税前、税后现金红利的再投资收益,供投资者从不同角度考量
指数。
沪深300全收益指数、净收益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沪深300全收益指数:
∑(样本T日收盘价×T日调整股本数×T日汇率)
T日全收益指数=T-1日全收益指数收盘点位×
∑(样本T日开盘参考价×T日调整股本数×T?1日汇率)
其中,T代表任意交易日,T-1代表T日的上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是指根据公司事件
(如现金分红)调整的当日开盘参考价格;
沪深300净收益指数:
∑(样本T日收盘价×T日调整股本数×T日汇率)
T日净收益指数=T-1日净收益指数收盘点位×
∑(样本T日开盘参考净价×T日调整股本数×T?1日汇率)
其中,T代表任意交易日,T-1代表T日的上一交易日,开盘参考净价是指根据公司事
件(如现金分红)调整的当日税后开盘参考价格,适用税率为10%。
沪深300全收益指数、沪深300净收益指数与价格指数的区别在于样本公司发生分红派
息时沪深300全收益指数、沪深300净收益指数的点位不会自然回落。
5、 指数修正
为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当样本名单发生变化或样本的股本结构发生变化或样本的市值出
现非交易因素的变动时,沪深300指数根据样本股本维护规则,采用“除数修正法”修正原除
数。
5.1 修正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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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前的调整市值修正后的调整市值
?
原除数新除数
其中:修正后的调整市值 = 修正前的调整市值+新增(减)调整市值
由此公式得出新除数,并据此计算以后的指数。
5.2 需要修正的情况
5.2.1当样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价格变动的公司事件时:
? 除息:凡有样本除息(分红派息),沪深300指数不予修正,任其自然回落;沪
深300全收益指数、沪深300净收益指数在样本除息日前按照除息参考价予以修
正;
? 除权:凡有样本送股、配股、拆股或缩股时,在样本的除权基准日前修正指数,
按照新的股本与价格计算样本调整市值。
修正后调整市值 = 除权报价 × 除权后的调整股本数 + 修正前调整市值(不含
除权证券)。
5.2.2当样本公司发生引起股本变动的其他公司事件时:
? 当样本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债转股、期权行权等)引起的股本变
动累计达到或超过5%时,对其进行临时调整,在样本的股本变动日前修正指数。
修正后调整市值 = 收盘价 × 变动后的调整股本数
? 当样本股本发生由其他公司事件引起的总股本变动累计不及5%时,对其进行定
期调整,在定期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5.2.3样本调整
? 当指数样本定期调整或临时调整生效时,在调整生效日前修正指数。
6、 指数定期调样
依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相结合的原则,每半年审核一次沪深300指数样本,并根据
审核结果调整指数样本。
6.1 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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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每年5月和11月的下旬审核沪深300指数样本,样本调整实施时间分别为每年
6月和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
6.2 审核参考依据
每年5月份审核样本时,参考依据主要是上一年度5月1日至审核年度4月30日(期
间新上市证券为上市第四个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每年11月份审核样本时,
参考依据主要是上一年度11月1日至审核年度10月31日(期间新上市证券为上市第四个
交易日以来)的交易数据及财务数据。
6.3 样本调整数量
定期调整指数样本时,每次调整数量比例一般不超过10%。
6.4 老样本成交金额缓冲区规则
如果沪深300指数老样本日均成交金额在样本空间中排名前60%,则参与下一步日均
总市值的排名。
6.5 缓冲区规则
为有效降低指数样本周转率,沪深300指数样本定期调整时采用缓冲区规则,排名在前
240名的候选新样本优先进入指数,排名在前360名的老样本优先保留。
6.6 备选名单
对沪深300指数进行定期审核时,设置备选名单用以定期调整之间的临时调整。详细内
容见第8节“指数备选名单”。
6.7 长期停牌证券的处理
? 对于沪深300指数的样本,在定期审核样本资格时:
? 至数据考察截止日已连续停止交易超过25个交易日且仍未恢复交易的样本,
如果落入候选剔除名单,则原则上列为优先剔除证券。
? 至数据考察截止日连续停止交易接近25个交易日,且仍未恢复交易的样本,
由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候选剔除证券。
? 若剔除证券处于停牌状态且停牌原因为重大负面事件,则以0.00001元价格剔
除,若其在距生效日至少一个交易日前复牌,则变更为最新收盘价并公告。其
他情况则以停牌前收盘价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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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尚未进入指数的证券,在定期审核样本资格时:
? 至指数专家委员会召开日处于停牌状态且无明确复牌预期的证券原则上不能
成为候选新进证券样本。
? 在数据考察时段内连续停止交易超过25个交易日的证券,恢复交易3个月后
才可以进入指数,专家委员会允许的特殊情形除外。
? 对定期调整公告日和生效日之间停牌的新进样本,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决定是
否对其进行调整。
6.8 财务亏损证券的处理
定期审核样本时,除科创板上市证券外,财务亏损的证券原则上不列为候选新样本,除
非该证券影响指数的代表性。
7、 指数临时调样
在有特殊事件发生,以致影响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对沪深
300指数样本做出必要的临时调整。
7.1 新上市证券
对新发行证券的发行总市值(公式为:发行价*总股本)和全部证券自该新发行证券上
市公告日起过去一年的日均总市值进行比较,对于符合样本空间条件、且发行总市值排名在
沪深市场前10位的新发行证券,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即在其上市第十个交易日结束
后将其纳入指数,同时剔除原样本中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排名最低的证券。科创板和创业板
上市证券不适用该规则。
当新发行证券符合快速进入指数的条件,但上市时间距下一次样本定期调整生效日不足
20个交易日时,不启用快速进入指数的规则,与下次定期调整一并实施。
7.2 收购合并
? 样本公司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证券保留样本资格,产生的样本空缺由备选名单
中排序最靠前的证券填补。
? 样本公司合并非样本公司:一家样本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样本公司时,合并后的新
公司证券保留样本资格。
? 非样本公司合并样本公司:一家非样本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样本公司时,如果
合并后的新公司证券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证券,则新公司证券成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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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样本;否则由备选名单上排序最靠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 非样本公司之间的合并、分立、收购和重组:如果这些行为导致新公司证券的总
市值排名在全市场前10位,实施快速进入规则。否则,在样本定期调整时一并
考虑。
7.3 分立
一家样本公司分立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立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需要视这些
公司的排名而定。
? 如果分立后形成的公司证券排名均高于原样本中排名最低的证券,分立后形成的
公司证券全部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原样本中排名最低的证券被剔除以保持指数
样本数量不变。
? 如果分立后形成的公司中部分公司的排名高于原样本中排名最低的证券,则这些
排名高于原样本中排名最低的证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如果新进入的样本多于
一只,原样本中排名最低的证券被剔除以保持指数样本数量不变。
? 如果分立后形成的公司证券全部低于原样本中排名最低的证券,但全部或部分公
司证券高于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高的证券,则分立形成的公司证券中排名最高的证
券替代被分立公司作为新样本进入指数。
? 如果分立后形成的公司证券全部低于原样本中排名最低的证券,同时低于备选名
单上排名最高的证券,则备选名单上排序最靠前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7.4 停牌
当样本公司停牌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根据其停牌原因,决定是否将其从指数样本中
剔除。
7.5退市
当样本公司退市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证券替代。
7.6 破产
如果样本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时,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并选取备选名单中排
序最靠前的证券作为样本。
7.7 实施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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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从实施风险警示次月的第二个星期五的下一交易日起将其
从指数样本中剔除。4月、10月以及指数定期调整公告日到生效日期间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样
本调整将与定期调整一并实施。上述调整一般在生效日前2个交易日对外公告。
8、 指数备选名单
为提高指数样本临时调整的可预期性和透明性,沪深300指数设置备选名单,用于样本
定期调整之间发生的临时调整。
? 在每次样本定期调整时,设置备选名单,备选名单中证券数量一般为指数样本数
量的5%,沪深300指数设置15只备选样本。
? 当指数因为样本退市、合并等原因出现样本空缺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更换样本时,
依次选择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证券作为样本。
? 当备选名单中证券数量使用过半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及时补充并公告新的备
选名单。
9、 指数日常维护
为确保指数能够及时反映相关证券的交易状况,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按照以下规则对沪深
300指数样本进行维护: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对样本公司事件进行维护。
? 根据公司事件类型的不同对价格或股本进行即时调整或集中调整,具体为:
即时调整指:对分红导致的样本除息价变动于除息日生效;对送股、配股、
拆股、缩股等导致的样本价格、股本同时变动的事件于除权日生效。
集中调整指:对其他公司事件,如增发、债转股、期权行权等分情况进行临
时或定期调整。当总股本变动累计达到或超过5%时,对股本进行临时调整;当
总股本累计变动不及5%时,股本变动将在定期调整时生效。其中,临时调整生
效日一般为引起总股本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5%时的公司事件公告中的股份上市
日延后两个交易日。(如上市公司公告日晚于股份上市日的,则将公告日的下一
交易日视为股份上市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在公司事件数据服务文件中对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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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调整的公司事件做出提示,以供指数用户参考。
10、 指数规则修订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通过审视市场环境、听取指数专家委员会建议、接受市场反馈、外部
投诉等途径,发现指数规则出现可能需要修订的情形时,需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指数规
则修订实施办法》执行。
11、 信息披露
为保证指数的客观性、中立性和权威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指数的透明、公开和公平。
? 任何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任何人包括中证指数公司工作人员和专家委员不得私
自向外界公开,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
? 信息披露的媒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及其他。
? 样本的定期审核结果一般提前两周公布;样本临时调整方案尽可能提前公布;指
数编制和维护规则的重大变更一般提前三个月公布。
12、 指数发布
12.1 指数代码
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代码:000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系统代码:399300
12.2 发布渠道
沪深300指数发布的官方渠道有:
(1)通过中证指数通行情系统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行情发布系统,实时对外发
布;
(2)通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数据服务平台每日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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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csindex.com.cn)每日对外发布。
沪深300指数信息以上述官方发布结果为准。
12.3 发布频率
沪深300指数实时计算和发布,指数更新频率以中证指数通行情系统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技术公司行情发布系统接口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