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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1-11-2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63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6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大会表决票送达起止时间从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4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1年11月25日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136,337,694.6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99%,符合法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26,706,659.32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631,035.28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92.94%,达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8万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合计4.8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1年11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生效情况   根据《关于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编制《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49号)准予变更注册,并自2021年11月26日起生效且生效当天由本基金管理人公布在管理人网站上。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后的相关安排   1、自2021年11月26日起,原《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调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在《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当日,投资者在《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持有的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自动转为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为《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持有期限加上《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持有期限,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3、对于《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持有或曾持有过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在基金销售机构原交易账号下持有的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与其原交易账号下持有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一致。对于《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未持有过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其申购嘉实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的分红方式、提交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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