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份额并相应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10-20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1年10月20日起增加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原A类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码420009,C类基金份额代码009308,E类基金代码013938。本基金各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各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2、E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E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1000万元 0.20%
M≥1000万元 1,000元/笔
2)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
E类基金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10月20日起,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21年10月20日起办理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2、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1年10月20日起生效。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44、E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时
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
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 基金根据所收取申购费 用 、 赎 回 费
用、销售 服务 费 用 方式 的差 异 ,将基 金份 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
费用、赎 回费 用 ,并 不 再从本 类别基 金资 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 为A类 基
金份额。
2、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 代
码。由 于 基 金 费 用 的 不 同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 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 的基 金 份 额 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 定的范 围 内在不 损 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
益的情况 下,在履行适 当的 程 序后 ,增加 新
的基金 份额 类别或 者 停止 现 有基金 份额 类
别的销售 等 , 无 需 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 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2、C类基金份额在 投 资 人 申 购 时 不 收
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C类、E类基金份额 分别 设
置代码。由 于基金费 用的不 同,本 基金A类
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将分
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 率
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费 率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 购的有效 份额为 净 申购金 额除以 当日 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E类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 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 法 ,保留到 小数点 后2位,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赎回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类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A类基金 份额 的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E类 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产。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
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
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300203
法定代表人:胡晓明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理、从事 特定 客户资产 管理 业务、中 国证 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
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23层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
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300203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 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 营范围:基 金 募 集 、基 金 销 售 、资 产
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 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 的 基 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及 其 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6、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以其估值日所
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
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三、估值方法
6、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
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二、基金 费用 计 提方法 、计 提 标准 和 支付 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 基 金A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2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
人将在基 金 年度报告 中对该 项费 用 的列 支
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
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 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 人向 基 金托 管
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
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E类基金 份额不收 取销 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
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
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
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 基 金 份 额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 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 不 收取 销
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类 别基 金 份额对应 的可供 分配 利 润将 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将导致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
上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