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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16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7-30

关于修订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16只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侧袋机制指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旗下16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新增参与存托凭证投资及(或)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将自2021年7月30日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16只公募基金,其中仅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基金共4只,仅根据《存托凭证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基金共9只,同时根据《侧袋机制指引》和《存托凭证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基金共3只。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修订事项 是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是否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 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否 2 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否 3 嘉合磐昇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否 4 嘉合慧康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否 5 嘉合锦程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 6 嘉合锦创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 7 嘉合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 8 嘉合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 9 嘉合睿金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 10 嘉合永泰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否 是 11 嘉合同顺智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 12 嘉合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 13 嘉合锦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否 是 14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15 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16 嘉合锦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是 二、基金合同及法律文件修订的内容与程序 1、根据《侧袋机制指引》修订基金合同 根据《侧袋机制指引》,在旗下7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增加侧袋机制的有关条款。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2、根据《存托凭证管理办法》修订基金合同 根据《存托凭证管理办法》,在旗下12只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事项。基金合同主要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3、其他与上述修改相关的、由于部分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和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必要修改。 4、《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5、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事宜自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将于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haoamc.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603299(免长途话费)、021-60161900;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hao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无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释义 无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无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2、基金合同关于存托凭证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嘉合磐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部分前言 无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投资存托凭证除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 三、投资策略 …… (四)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无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1)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无 四、估值方法 ……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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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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