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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颐泽稳健养老(F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6-16

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博时 颐泽稳健养老(FOF)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6月15日 送出日期:2021年6月1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颐泽稳健养老(FOF) 基金代码 007070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颐泽稳健养老(FOF)A 下属基金代码 007070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3-20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 运作方式 其它开放式 开放频率 /申购的基金份额一年最短持有 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09-03 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麦静 证券从业日期 2009-12-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第八章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通过控制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基准配置比例将风险 投资目标 等级限制在稳健级,并力争在此约束下取得最大收益回报,实现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含香港互认基金、QDII基金,但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除外)、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 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合计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本基金对权益类资 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20%,对非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80%,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为基金资产的10%-25%。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采用目标风险策略投资,通过控制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及基准配置比例将风险 等级限制在稳健级,并力争在此约束下取得最大收益回报,实现养老资产的长期稳健 主要投资策略 增值。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稳健级,其含义为对权益类资产的基准配置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20%。主要投资策略有资产配置和策略配置。 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20%+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 业绩比较基准 率(税后)×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0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 赎回费: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一年,在一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1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6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投资 其他费用 其他基金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用等);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 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 如下特有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本基金对相关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 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4)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 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 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 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 损失。 (7)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 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 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 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 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9)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 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 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 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 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 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 的其他风险。 (10)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 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 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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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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