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1-05-12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南方聚利
场内简称 南方聚利
基金主代码 16013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
《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
赎回起始日 2021年5月14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南方聚利A 南方聚利C
下属基金份额的代码 160131 160134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赎回 是 是
注:
1、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赎回,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6月10日,自2021年5月14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6月10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2、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本个开放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详见本公告第6部分第1项相关提示内容以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指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
2、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个开放期内,自2021年5月14日起(含该日)至2021年6月10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为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公告。
3.2赎回费率
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均为0。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6、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方聚利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均销售)
4.1.2场外代销机构
1、南方聚利A类基金份额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2、南方聚利C类基金份额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4.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新增或减少,或相关会员单位的公司信息存在变更,以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5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2)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的;(3)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前10大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总数超过基金总份额90%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个开放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启动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2、近期,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折溢价,交易价格与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一定的偏离。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存在溢价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损失。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个开放期内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暂不开放申购业务,如开放申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下一个封闭期为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在封闭期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投资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5、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89-8899)。
6、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