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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4-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16只公募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现将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1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中欧天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中欧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欧弘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欧弘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欧鼎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中欧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欧安财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欧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中欧兴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3 中欧盈和5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4 中欧滚利一年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5 中欧同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 中欧润逸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情况 1、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补充旗下16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启用侧袋机制的有关条款。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2、本次修改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改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涉及的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法规规定时间内更新。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附件:修订对照表 1、基金合同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 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 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 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 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五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 与 赎回 无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 份额持有期 大 会 无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 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 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 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 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 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 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 第十一部分 基 金的投资 无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 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 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 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三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第十三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 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 份额净值。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费用与税收 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 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 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五部分 基 金的收益与 分 配 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七部分 基 金的信息披露 无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2托管协议中关于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修订对照表,以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一、基金托管协 议 的 依 据 、 目 的、原则和解释 无 (五)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 核算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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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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