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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1-04-10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1年4月1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 序号 基金名称 1 华泰柏瑞丰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华泰柏瑞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华泰柏瑞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华泰柏瑞锦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华泰柏瑞锦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华泰柏瑞锦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华泰柏瑞锦兴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9 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华泰柏瑞益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1 华泰柏瑞益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2 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涉及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增加侧袋机制的相关约定,主要包括侧袋机制实施条件、实施程序和特定资产范围、侧袋账户运作安排、主袋账户的投资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安排、侧袋机制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揭示等。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为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请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到上述修改内容的一并更新。 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查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附件:以华泰柏瑞锦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前言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 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第二部分 释 义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 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 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 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 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6、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 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 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6、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 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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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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