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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1-03-30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养老2040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96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1年3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18日 注: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40年12月31日后(不含该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浦银安盛颐康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并不再受3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本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电子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1.2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1)目标日期到达前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分类 M<100万元 0.12% 1.20% 100万元≤M<300万元 0.08% 0.80% 300万元≤M<500万元 0.03% 0.30% M≥500万元 每笔500元 每笔5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目标日期到达后的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人申购分类 M<100万元 0.08%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04%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01% 0.10% M≥500万元 每笔500元 每笔5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3.3.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4.1.2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1.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00%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已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有效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目标日期到达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转型后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3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3年最短持有期限制。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规定网站的《浦银安盛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4风险提示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40年12月31日,主要适合退休时间在2035-2045年左右的投资者。敬请投资者根据自身年龄、退休日期和收入水平进行投资。 在目标日期到达前即2040年12月31日前(含该日),本基金每笔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申请。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40年12月31日后(不含该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型为“浦银安盛颐康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并不再受3年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5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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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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