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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21-03-08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3月8日起在 招商证券办理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A类基 金份额代码:000047,C类基金份额代码:000048)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如本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 行。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 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及招商证券的有关规定。招商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招商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65; 招商证券网站:www.newone.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 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 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 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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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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