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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1-03-05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2月1日 送出日期:2021年3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养老2030三年 基金代码 00657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4-26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目标日期(即2030年 12月31日)的期间,对 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含)(对于 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 (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 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 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 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 作日(含)起,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4-26 基金经理的日期 杨志远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8-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4-26 基金经理的日期 何移直 证券从业日期 1992-08-0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 投资目标 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 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除为申购股票型ETF而持有股票外,本基金不直接投资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除为申购债券型ETF而持有相关种类债券外,本基金不 投资范围 直接买入信用类债券;因股票型ETF赎回所形成的股票、债券型ETF 赎回所形成的信用类债券,原则上在二十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1、资产配置策略 2、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流动性管理策略 5、风险控制策略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X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X) 其中,X值为本基金各阶段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在 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基金资产5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配 置中枢,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0.15% 其他资产 1.04%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4.02% 固定收益投资 94.79%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6.00%5.00%4.00%3.00%2.00%1.00%0.00% 2019 净值增长率 5.40% 业绩基准收益率 3.11%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 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非养老 M 金客户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200万元 ≤ M 金客户 非养老 M ≥ 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金客户 养老金 - 每笔500元 客户 N 7天 ≤ N 赎回费 30天 ≤ N N ≥ 18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9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 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30年12月31日)的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只能在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 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2、本基金主要目标客户群为1965-1975年左右出生的客户(2030年左右退休,假设退 休年龄区间位于55-65周岁之间),投资者购买前需要事先评估本基金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 期限和投资目标。 3、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每个时间段设置了大类资产配 置中枢,可能发生基金实际的资产配置情况与预设的大类资产配置中枢发生偏离的风险。 4、自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名称调 整为 “华安颐享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5、本基金投资范围上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商品基金、QDII基 金等多种具有不同类别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因此,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商品市场 及海外市场等各类资产市场的变化,都会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 6、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 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因此本基金所持有基金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所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水 平及业绩表现等,都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 7、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因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而面临基金运作风险。 8、政策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影响收益水平,从而 产生风险。 9、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的交易。交 易型基金二级市场走势除受到市场形势、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外,也 会面临交易量不足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因基金管理人经营引发的暂停交易和退市风险以及操 作风险等。 1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 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 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 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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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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