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021-01-07
1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 年 1 月 12 日
公告日期: 2021 年 1 月 7 日2
目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3
二、基金概览 .......................................................4
三、基金的历史沿革与上市交易 .......................................6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7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8
六、基金合同摘要 ..................................................12
七、基金财务状况 ..................................................13
八、基金投资组合 ..................................................14
九、重大事件揭示 ..................................................17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17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18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18
附件 1: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20
附件 2:基金合同摘要...............................................523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
公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
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
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凡本报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详
细 阅 读 2021 年 1 月 5 日 刊 登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上的《易方
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
书》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其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
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
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
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值
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基金份额退市风险;投资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
等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
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4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而言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基金概览
(一)基金名称与基金代码
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1.基金代码: 161123
2.场内简称:并购重组
(二)基金份额总额:
2021 年 1 月 5 日,本基金总份额 524,323,494.46 份。
(三)基金份额净值: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份额净值 1.2011 元。
(四)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 53,788,153.00 份。
(五)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上市交易日期: 2021 年 1 月 12 日。
(七)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八)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十)上市推荐人:无。
(十一)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 020-85102506
传真: 400-881-8099
联系人:王峰
网址: 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F
邮政编码: 510620
传真: 400-881-8099
电话: 020-85102506
联系人:王峰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邮政编码: 100033
传真: 400-881-8099
电话: 010-63213377
联系人:刘蕾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 46 楼
邮政编码: 200121
传真: 400-881-8099
电话: 021-50476668
联系人:王程
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 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 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
(2)非直销销售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见附件 1
2.场内销售机构6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
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
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
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
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
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
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
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
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
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
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
项进行公告。
三、基金的历史沿革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由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获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5] 674 号文准予募集。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6 月 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
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份额与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
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7
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
份额与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退市,并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进行
基金份额折算,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并购重
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重组分级 A 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基金份额折
算结果的公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
已相应变更为“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简称由“易方达
重组分级”变更为“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LOF)”,场内简称由“重组分级”变更
为“并购重组”。
(二)本次基金上市前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3 日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 10,033,974,624.40 份
(三)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本基金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 2021 年 1 月 5 日。
(四)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5 号。
2.上市交易日期: 2021 年 1 月 12 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及代码:并购重组、 161123。
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5.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 53,788,153.00 份。
6.基金净值的披露: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
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恢复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户数8
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38,059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为 13,776.60 份。其中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 4,665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为 11,530.15 份。
(二)持有人结构
1.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本基金总份额 524,323,494.46 份,其中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 53,788,153.00 份。
其中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基本份额为 7,634,578.00 份,占本次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比例为 14.19%;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场内基金份额为 46,153,575.00
份,占本次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 85.81%。
2.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 8,252.18 份,占基金
份额总量的 0.0016%。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
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三)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场内基金份
额(份)
占场内基金份额
比例
1
梅花伞(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4,107,803.00 7.64%
2 四川西南航空美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875,530.00 5.35%
3 李振清 1,481,258.00 2.75%
4 贺雅宁 1,267,061.00 2.36%
5 刘彩英 821,587.00 1.53%
6 贾君荣 821,544.00 1.53%
7 陈丽萍 552,434.00 1.03%
8 陈玉憬 496,732.00 0.92%
9 田遐 482,660.00 0.90%
10 谢岩 425,331.00 0.79%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晓艳9
3.总裁:刘晓艳
4.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6.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7.设立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4 号
8.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 91440000727878666D
9.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6514%
盈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2.6514%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388%
总 计 100%
11.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自成立以来,公司不断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
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设置了健全、清晰的组织架构,并根
据业务需要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
公司业务架构主要分为投资条线、市场条线、投资顾问条线(筹)、中后台条线。其中,
投资条线包括主动权益板块、指数投资板块、量化投资板块、固定收益板块、国际投资板块、
多资产投资板块、 FOF 投资板块,上述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按各自专业分工开
展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市场条线包括零售业务板块、一般机构板块、养
老金板块和海外机构板块,上述板块下设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按各自所属客户群体开展
营销推广和客户服务等工作;投资顾问条线(筹)主要负责投资顾问业务;中后台条线包括
风险控制板块、金融科技板块、数据治理与服务板块和其他业务支持板块,上述板块下设相
应职能部门,风险控制板块主要负责投资、产品与市场、运营方面的合规工作、内审稽核、10
投资风险管理等工作,金融科技板块主要负责信息安全与运维、系统开发、数据平台研发、
规划与管理、创新研究等工作,数据治理与服务板块主要负责数据服务等工作,其他业务支
持板块主要负责会计与结算、注册登记、产品研究、宣传策划、人力行政等工作。
12.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有正式员工 849 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80%,
其中 642 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 35 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13.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南
电话: 020-85102688
14.基金管理业务介绍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 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易方
达”)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17 日,总部设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大连等地设
有分公司,并全资拥有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易方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易
方达始终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专业的资
产管理解决方案,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资产管理机构。易方达拥有公募、社保、年金、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等业务资格,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指数
投资、量化投资、多资产投资、海外投资、 FOF 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
15.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树荣先生,经济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曾任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基金会计,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算部基金核算专员、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运作支持专员、基金经理助
理、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易方达深证成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易方达标普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
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易方达标普生物科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易方达标普信息科技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易方达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易方达生物科
技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现任易方
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
起任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小板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易方达并购重组指11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香港恒生
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标
普 5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 2018 年 8 月 11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0 月 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 8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 年 10 月 21 日起任职)、
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
任职)、易方达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浙江新动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4 月 29 日起任职)、易方达中证银行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自 2020 年 8 月 7 日起任职)。
(二)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托管部负责人:蔡亚蓉
信息披露负责人:周海新
联系电话: (021)6063 7111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
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 个职能处室,在安徽12
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 30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
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
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20 年二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000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
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
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在 2017
年及 2019 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
奖”。
(三)上市推荐人: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的审计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陈轶杰
联系人:周�t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2。13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 年 1 月 5 日资产负债表如
下:
资产 本报告期末(2021 年 1 月 5 日;单位:人民币
元)
资产:
银行存款 42,546,223.91
结算备付金 1,006,338.36
存出保证金 109,797.45
交易性金融资产 593,712,281.02
其中:股票投资 593,384,283.90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327,997.1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0,986.15
应收利息 5,885.62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637,491,512.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6,006,289.52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632,385.15
应付托管费 139,124.74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474,446.04
应交税费 0.93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465,339.69
负债合计 7,717,586.0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76,448,492.80
未分配利润 -646,674,566.36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9,773,926.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37,491,512.51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 2021 年 1 月 5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593,384,283.90 93.08
其中:股票 593,384,283.90 93.08
2 固定收益投资 327,997.12 0.05
其中:债券 327,997.12 0.05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43,552,562.27 6.83
7 其他资产 226,669.22 0.04
8 合计 637,491,512.51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15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4,309,915.00 0.68
C 制造业 347,469,843.38 55.1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24,382,375.46 3.87
E 建筑业 23,651,526.90 3.76
F 批发和零售业 47,951,001.59 7.6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435,595.32 2.6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4,849,471.52 7.12
J 金融业 32,219,209.87 5.12
K 房地产业 32,084,499.87 5.0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6,272.90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68,016.89 0.34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4,957.56 0.00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214,924.64 1.30
S 综合 9,626,673.00 1.53
合计 593,384,283.90 94.22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768 中航西飞 848,600 31,983,734.00 5.08
2 300037 新宙邦 293,000 31,863,750.00 5.06
3 600739 辽宁成大 1,195,589 29,734,298.43 4.72
4 600884 杉杉股份 1,507,242 26,874,124.86 4.27
5 002075 沙钢股份 2,334,970 24,563,884.40 3.90
6 002180 纳思达 852,655 23,695,282.45 3.76
7 300418 昆仑万维 1,085,223 21,650,198.85 3.44
8 600390 五矿资本 2,974,600 20,732,962.00 3.29
9 002163 海南发展 850,210 18,185,991.90 2.89
10 000540 中天金融 5,559,054 16,899,524.16 2.6816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27,997.12 0.0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27,997.12 0.05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13044 大秦转债 3,280 327,997.12 0.05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未投资国债期货。17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09,797.4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10,986.1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885.6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6,669.2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于2021年1月5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于2021年1月5日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
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18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
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
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在限期内,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易方达重组分
级 A 类份额和易方达重组分级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二)《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四)《易方达中证万得并购重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
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19
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7 日20
附件 1: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 0755-2216657421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传真: 021-50979507
网址: bank.pingan.com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联系人:赵守良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传真: 021-63604196
网址: www.spdb.com.cn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22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徐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联系人:王硕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68858057
网址: www.psbc.com
11.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钟燕珊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2.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23
联系电话: 0769-22865177
客户服务电话: 956033
网址: www.dongguanbank.cn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蒋梦君
联系电话: 0571-85120718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传真: 0571-85106576
网址: www.hzbank.com.cn
1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李博
联系电话: 0311-886275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传真: 0311-67806407
网址: www.hebbank.com
15.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李仙
电话: 0519-80585939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传真: 0519-89995170
网址: http://www.jnbank.com.cn24
1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展海军
联系电话: 025-58587039
客户服务电话: 95319
传真: 025-58587820
网址: www.jsbchina.cn
1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陈佳瑜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1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泉泰路 266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 0595-225510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传真: 0595-22578871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1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童彤25
联系电话: 021-61899999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20.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http://www.bosc.cn/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82825551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联系电话: 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 www.ewww.com.cn
2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长城证券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梁浩
联系电话: 0755-835307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或 95514
传真: 0755--83515567
网址: www.cgws.com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或 4008-888-999
传真: 027-85481900
网址: www.95579.com
25.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 028-86583053
客户服务电话: 028-962708
网址: www.cczq.com
26.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39 层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38、
39 层27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联系电话: 0411-399918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传真: 0411-39673214
网址: www.daton.com.cn
2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联系电话: 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2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传真: 0431-85096795
网址: www.nesc.cn
2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 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28
传真: 021-50498825
网址: www.longone.com.cn
3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 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 95330
传真: 0512-65588021
网址: www.dwzq.com.cn
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3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 02095575
网址: www.gf.com.cn
3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29
联系人:黄静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传真: 010-84183311-3122
网址: www.guodu.com
3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 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35.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 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传真: 0791-86281305
网址: www.gszq.com
3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传真: 021-3867066630
网址: www.gtja.com
3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传真: 0755-82133952
网址: www.guosen.com.cn
3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传真: 021-23219100
网址: www.htsec.com
39.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 0551-65161821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传真: 0551-65161825
网址: www.hazq.com
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31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闻川
联系电话: 021-205153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
传真: 021-20515593
网址: www.cnhbstock.com
4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 4 层、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行上海大厦 18 层、 19 层、 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 021-206551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传真: 021-20655196
网址: www.hfzq.com.cn
4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 400-689-8888
传真: 0931-4890628
网址: www.hlzq.com
4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孙燕波32
联系电话: 010-85556048
客户服务电话: 95390
传真: 010-85556088
网址: www.hrsec.com.cn
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传真: 025-83387523
网址: www.htsc.com.cn
4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彬
联系电话: 010-581249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4
传真: 028-86150040
网址: www.hx168.com.cn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联系人:王金娇
联系电话: 0451-87765732
客户服务电话: 956007
传真: 0451-8233727933
网址: www.jhzq.com.cn
47.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 0755-83025693
客户服务电话: 95372
传真: 0755-83025625
网址: www.jyzq.cn
4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66 号富士康大厦 9、 10 层
法定代表人:吕春卫
联系人:祝博文
联系电话: 010-8649979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4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 025-58519523
客户服务电话: 95386
传真: 025-83369725
网址: www.njzq.com.cn
5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34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联系电话: 021-38643230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传真: 021-58991896
网址: stock.pingan.com
5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谢武兵
联系电话: 0351-8686721
客户服务电话: 95573 或 400-666-1618
传真: 0351-8686619
网址: www.i618.com.cn
5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 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传真: 021-53686100-7008, 021-53686200-700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5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35
联系人:王怀春
联系电话: 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传真: 010-88085195
网址: www.hysec.com
5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胡馨文
联系电话: 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4008895523
传真: 021-33388224
网址: www.swhysc.com
5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联系电话: 027-87617017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传真: 027-87618863
网址: http://www.tfzq.com/
5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张吉安
联系电话: 029-87211668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36
传真: 029-87211478
网址: www.westsecu.com
5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 023-63786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或 95355
传真: 023-63786212
网址: www.swsc.com.cn
5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892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1
传真: 021-68865680
网址: www.xcsc.com
5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廖晓
联系电话: 010-83561321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网址: www.xsdzq.cn
6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3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 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传真: 010-63080978
网址: www.cindasc.com
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6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 577 号 8-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 399 号明天广场 22 楼
法定代表人:李抱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 021-638984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6-0666
网址: www.yongxingsec.com
63.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 22、 2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38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6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4 层、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
网址: https://www.ciccwm.com
6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6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小静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
6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39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传真: 0531-68889095
网址: www.zts.com.cn
68.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李泓灏
联系电话: 024-23255256
客户服务电话: 024-95346
传真: 024-23255606
网址: www.iztzq.com
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 010-851305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或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7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党静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客户服务电话: 9537740
传真: 0371-65585899
网址: www.ccnew.com
7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孙娅雯
联系电话: 021-206918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传真: 021-20691861
网址: www.erichfund.com
7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804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62-818
传真: 010-63583991
网址: www.5irich.com
73.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联系电话: 021-20219988-35374
客户服务电话: 021-20292031
传真: 021-20219923
网址: https://www.wg.com.cn/
7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联系电话: 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7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01 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丹
联系电话: 1511405362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0-3388
网址: www.puyifund.com
76.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联系人:曾瑶敏
联系电话: 0755-83999907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网址: www.fujifund.cn
77.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海银金融中心 4 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李卓楠
联系电话: 021-801341494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传真: 021-80133413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 021-366963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传真: 021-68596919
网址: www.ehowbuy.com
7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联系电话: 010-856573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传真: 010-65884788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8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联系电话: 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传真: 010-59313586
网址: www.chtwm.com43
8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9 楼
法人代表:周剑秋
联系人:张苏怡
联系电话: 025-52278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82.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联系电话: 010-6595188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8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9 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 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funds.com
84.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 号 201 室 A 区 056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 汇付天下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联系人:甄宝林
联系电话: 021-34013996-301144
客户服务电话: 021-34013999
传真: 021-33323837
网址: www.hotjijin.com
8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邢锦超
客户服务电话: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8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联系电话: 021-6333338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传真: 021-63333390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8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联系电话: 86-021-505835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32 5885
传真: 86-21-61101630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8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45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8-1188
传真: 021-52975270
网址: www.66zichan.com
8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 www.lufunds.com
9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联系电话: 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9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46
联系电话: 021-80358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传真: 021-38509777
网址: www.noah-fund.com
92.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 010-594973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2-5899
传真: 010-64788016
网址: www.zscffund.com
93.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690 号 4 幢 201-2A 室
法定代表人:孙晓慧
联系人:陆纪青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68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www.998fund.com
9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联系电话: 010-833631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传真: 010-83363010
网址: http://8.jrj.com.cn47
95.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联系人:史俊杰
联系电话: 010-58170936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170761
传真: 010-58170800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9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 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传真: 021-6438530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97.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杨涛、庄洁茹
联系电话: 021-608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1-9301
传真: 021-60810695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9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48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客户服务电话: 952555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 www.5ifund.com
9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芳芳
联系电话: 010-59013828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9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2 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 1501-15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联系电话: 0592-31227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33-789
网址: www.xds.com.cn
10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 1 号院 20 号楼 9 层 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奥北科技园 20 号楼国泰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董宣
联系电话: 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传真: 010-8831209949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0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 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 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魏晨
联系电话: 132603093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传真: 010-59644044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0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 0755-894605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传真: 0755-21674453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0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传真: 020-89629011
网址: www.yingmi.cn
105.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50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
1、 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 021-205301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1515
传真: 021-20539999
网址: http://www.zhengtongfunds.com/
10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 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5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武文佳
联系电话: 010-596013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000
传真: 0351-4110714
网址: www.myfund.com
107.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许欣
联系人:黎静
联系电话: 021-686096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700
网址: www.qiangungun.com
108.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 9-
B、 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51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 023-867696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传真: 023-86769629
网址: www.cfc108.com
109.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F
联系人: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1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传真: 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注:投资者通过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尚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
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仅可办理本基金场外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者也可通过登录本公司官网
(www.e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52
附件 2: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
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基金份额,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53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
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54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55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56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财产
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57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的情形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定的除外;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
除外;
(5)变更基金类别,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事项。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
规则;
(6)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份额类别,或调58
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标的指数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9)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
(10)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变更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
定;
(11)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
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
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
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6、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7、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59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席会议者出示的委托人的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60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
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
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
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示的委托人的代
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及有关证明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
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
召开。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份额三分之一以
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
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61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含 50%)选
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
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62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其他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
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63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场外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份额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场内份额具体权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对收
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原则进行修
改或调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
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
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结算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64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上市初费和年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10、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
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
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
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具体计提及支付方法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65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计算方法或费率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
计算指数使用许可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进
行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之外的基金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易方达并购重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执行;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
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5%,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66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
例进行调整。
(三)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 10%;
(9)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
期;
(13)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还应遵循如下投资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②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67
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
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要求向其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
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4)本基金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
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
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2)、(10)、(11)、(15)、(16)以外,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不再受相关限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或禁止行为规定进行变更的,本68
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决议
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69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
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70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