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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

2018-02-12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6月26日证监许可[ 2015]1385 号《关于准予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0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代任公司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年12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  张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李化松,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负责钢铁、环保等行业的研究工作。2009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机构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研究部高级研究员。2015年12月30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无。  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代总经理赵学军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兼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助理CIO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胡涛先生。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市场营销部、内控监管部、账户管理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415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4)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9)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42)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4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4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4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51)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2)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  (53)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4)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5)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6)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7)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58)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9)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6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1)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6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4)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66)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6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7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86)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8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1)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7)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8)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9)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1)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环保低碳产业相关的股票,把握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投资机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95%,投资于环保低碳产业相关的股票占非现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中国经济过去三十年的增长,主要依靠资源驱动和投资驱动。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引发若干问题。一个方面,对于传统能源的过度消耗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破坏等问题,另一个方面,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和欧美制造业的回归,传统制造业也面临着较大挑战。  中国经济的调结构和转型升级,需要从对能源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粗放消耗,向环保低碳利用和创新驱动两大方向进行转型,而环保能源领域的改革也会为这个过程带来客观的制度红利。在这个过程当中,必然带来一系列的新需求、新产品和新模式,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成长空间巨大。因此,环保低碳产业将是未来资本市场最核心的投资主线之一。  本基金运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深入挖掘符合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方向,并具备持续增长潜力、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同时,辅以严格的风险管理,以获得中长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1、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重点配置股票资产,同时从宏观因素、市场因素、估值因素等多个纬度进行综合分析。其中,宏观因素――包含重要经济数据以及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变化;市场因素――包含货币供给指标以及流动性的变化对资本市场的影响;估值因素――包含不同市场之间的相对估值变化。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确定或调整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环保低碳产业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环保低碳产业,主要是指在经济转型大背景下,利用能源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相关企业,包括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和工业自动化等相关产业。未来,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从事或受益于上述投资主题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环保低碳类股票的识别及认定。相关行业具体如下:  A、环保产业:碳减排、大气治理、水治理、土壤治理、废弃物管理和资源回收循环利用等,包括设备、服务和运营等全产业链。  B、能源环保低碳生产和传输: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水力、天然气、生物燃料等清洁能源的设备、服务和运营,传统火电的清洁改造,智能电网、分布式能源、特高压输电,以及受益于能源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公司。  C、能源环保低碳使用: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包括电机、电控、电池、整车生产、充电服务等,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包括电机变频节能、余热余压利用、LED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等。  D、劳动力环保低碳利用:随着中国中产阶级的兴起和老龄化的来临,劳动力资源紧缺、劳动力成本上升、劳动力对工作环境的要求也持续提升。因此自动化设备、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智能制造、工业4.0等产业的需求也会持续增长。  基金管理人将在对上述行业个股进行深度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政策等因素构建投资组合。  (2)组合构建  本基金将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团队在环保低碳领域的优秀的投研能力,以长期持续成长型公司为主,兼顾短期周期成长型和事件驱动型公司。基金管理人将从公司基本状况和股票估值两个方面进行筛选。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A.经营状况分析  我们将从行业趋势、盈利增长模式和管理层三个维度进行研究,并根据不同的市场环境,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行业趋势维度:重点研究公司所处行业的长期成长空间、技术变革趋势和政策趋势等,同时也要兼顾事件性驱动等短期成长机会。  盈利增长模式维度:重点研究公司所处产业链位置的盈利模式、技术成熟度、进入壁垒或护城河、资本密集程度、现金流和周期性等。  管理层维度:重点研究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并购整合能力和市场网络等企业资源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架构等企业流程、企业文化和价值观。  B.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空间、成长能力、营运能力、杠杆水平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和公司治理,控制风险,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的公司。  2)股票估值分析  本基金注重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对于国际对标企业的估值水平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并结合总市值、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EV/EBITDA等指标,综合考察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  环保低碳产业具有较好的长期成长性。成长股在不同的成长阶段会有不同的财务表现,适用的估值体系可能也不一样。因而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会强调对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权衡,在发现投资机会的同时,力图避免成长陷阱和价值陷阱。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基本面较好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8.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公司研究部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风险管理部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其中, 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沪深A股中挑选日均总市值较高的50只低碳经济主题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具备市场覆盖度广、代表性强、流动性强、指数编制方法透明等特点。它能够反映在中国内地上市的低碳经济类公司股票的整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而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0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9月30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1支债券。  6.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3) 其他资产构成  ■  (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图: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2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6年1月21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嘉实信用债券、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嘉实超短债、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基金A、嘉实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优化红利混合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和经办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5.在“九、基金转换”部分:更新了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12月30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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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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