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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3-15

 基金管理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16]74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一般是信用资质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3月8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设立日期:2015年3月3日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胡康宁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北京美尔目医院行政院长、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电事业部总经理、亿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搜房资讯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西班牙 MQM 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经理。  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雯女士,董事,学士。现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理。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处负责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助理经理。  陈学锋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北京东方金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北京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信国际合作公司计财处副处长。  梅慎实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证券期货法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总经理、企业融资总部首席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宋国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金融产品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投资银行中国业务副总裁、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国际融资部主任。  秦毅先生,监事,研究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温永鹏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处处长、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宏观经济分析师。  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倩女士,基金经理,硕士。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资产管理部理财组合投资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交易员、债券投资经理助理。现任泓德泓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泓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泓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泽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裕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泓德泓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任:王德晓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硕士。曾任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员:邬传雁先生,副总经理,事业二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投资负责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部总经理助理。  王克玉先生,投研总监,事业一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及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国都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分析师、元大京华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秦毅先生,研究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博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行业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郭�蚁壬�,基金经理,硕士。曾任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部研究员。  列席人员:李晓春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兼并总部总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6)销售基金份额;  (7)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11)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2)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8)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受托资产(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及其他受托资产)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确保受托资产、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和社会形象。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它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性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公平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内幕交易管理制度、反洗钱制度、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1)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控制工作的总体原则、方针和政策,以及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和风险控制制度。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5)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首要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风险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履行一线风险控制职能。  4、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交易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交易部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2、基金托管人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末,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15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54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2012、2013、2014年八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5年、2016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均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迄今已第十次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童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fund.sinosig.com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丁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张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9)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A座8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侯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62-2  (1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1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徐骋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4)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1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1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33-389  (17)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传真:021-38509735  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18)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钱昊�F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33  传真:010-59336500  网址:www.jnl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21)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李婷婷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张琪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62676405  传真:010-62676582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23)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联系人:姜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2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2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26)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2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刘阳坤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28)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号楼7层7117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高雪超  电话:01062062880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88-8080  (2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www.dt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3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80-2123  (31)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人代表:李悦章  联系人:曹庆展  电话:010-65983311  传真:010-65983333  网址:www.igesaf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32)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3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传真:010-65951887  联系人:姜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34)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安苑里1号奇迹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陈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曹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891-6177483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赵钰  四、基金的名称  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和严格的风险控制,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和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权证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包括因持有该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等。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市场利率走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走势、信用风险情况、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各类资产在长、中、短期收益率的变化情况,进而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利率策略  利率是影响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指标,利率研究是本基金投资决策前最重要的研究工作。本基金将深入研究宏观经济的前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提供策略支持。  3、信用策略  信用类品种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本基金投资信用类品种主要面临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债券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竞争地位、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可转债投资策略包括传统可转换债券,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可转换债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一级市场申购,另一种是二级市场参与。一级市场申购,主要考虑发行条款较好、申购收益较高、公司基本面优秀的可转债;二级市场参与可运用多种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精选个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本基金也可以采用相对价值分析策略,即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换债券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期限匹配、风险控制的需求,本基金将综合研究及跟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因素,适当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在期限匹配的前提下,选择风险与收益匹配的品种优化配置。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四)投资决策  基金投资组合的管理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五)投资程序与交易机制  1、研究策划  研究部在自身研究及外部研究机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投资策略报告和研究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依据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等。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股和个券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股和个券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部。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部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7、风险控制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施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监察稽核部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后,需遵循下列限制:  1)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2)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泓德裕荣纯债A  ■  泓德裕荣纯债C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泓德裕荣纯债A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泓德裕荣纯债C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规定。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3%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酌情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上述费率调低事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泓德裕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绩的截止日期;  2、 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 对“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在“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 对“基金的业绩”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7、 对“其他应披露的事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8、 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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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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