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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术语

2021-06-30

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电子式)不得更名,不得流通转让。

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指财政部发行的,通过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的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凭证式)可挂失,但不得更名,不得流通转让。

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账户: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的用以记载其储蓄国债(电子式)债权及变动情况的托管账户。

定期付息:按发行时已规定的时间(半年或一年)支付相应利息,现储蓄国债(电子式)为每年付息一次。

利随本清:国债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现储蓄国债(凭证式)为到期后一次性偿付本金和利息。

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兑付:国债到期后,系统将本金和利息自动划入投资者储蓄结算账户,投资者无需办理任何交易即可提取资金。

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兑付:国债到期后,系统将本金和利息以“止付”状态自动存入投资者储蓄结算账户,投资者需办理“收单”业务,营业机构收回客户持有的收款凭证后资金自动解止付,客户可提取使用。

提前兑取:投资者于规定时间内,提前兑取未到期国债,取得本金和相应利息的行为,提前兑取收取提兑本金0.1%的手续费。

提前兑取开始日:投资者可以开始提前兑取某期储蓄国债的规定起始日期。

提前兑取计息开始日:投资者提前兑取某期储蓄国债时可以取得相应应计利息的规定起始日期;投资者在该日之前提前兑取的,不计利息;在该日后(含该日)提前兑取的,享受应计利息。

非交易过户:非正常交易引起的债券所有权转移,包括法院扣划、抵债、赠予、遗产继承等。

非交易提前兑取:国债用户因为法院扣划、没收、财产继承、赠予、抵债等原因要在系统将付券方国债资金划转入收券方储蓄账户,系统视为将付券方国债账户提前兑取后将兑取资金划转入收券方储蓄账户的行为。

业务截止日:在付息日和到期日前7个法定工作日停止办理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储蓄国债财产证明:应国债持有人申请,售出国债的机构为其持有国债所出具的财产证明,分为时点证明、时段证明两种。

时点证明:证明客户在某一时点持有的国债种类、账号、存期、金额和账户状态。不对账户进行止付。

时段证明:证明客户在某一时段持有的国债种类、账号、存期、金额和账户状态。在证明时段内对账户进行止付,证明时段截止日期(包含截止日)自动解止付。

储蓄国债质押贷款:借款人以其未到期的储蓄国债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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