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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产品购买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金积存业务服务协议》两项贵金属业务服务协议的公告

2021-09-15

尊敬的客户:

为更好服务个人客户,满足黄金投资及资产配置需求,我行发布《产品购买协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金积存业务服务协议》两项贵金属业务服务协议,请您知悉:

一、我行新增实物贵金属业务《产品购买协议》(PSBC〔2021〕ZH01022),对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定义与办理流程、销售方式、销售时间、验收方式、反洗钱管理、风险揭示、协议的生效终止规则等进行明确,适用于个人客户办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签约、加办、购买产品等环节。详见附件1《产品购买协议》。

二、我行修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金积存业务服务协议》(PSBC〔2021〕ZH01023),对我行黄金积存业务的业务定义、交易规则、交易时间、协议的生效终止规则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与完善,补充了信息保密、反洗钱管理、风险揭示等内容适用于个人客户办理黄金积存业务的签约、加办、参与交易等环节。详见附件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金积存业务服务协议》。

以上两项服务协议均将于2021年9月16日(周四)正式启用,原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金积存业务服务协议(2020年版)》(PSBC〔2020〕ZH01005)同时废止。如有任何疑问请详询当地网点理财经理,或拨打我行咨询及投诉服务电话95580。感谢您对我行贵金属业务的大力支持!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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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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