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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金积存业务上线及调整部分业务交易规则的通知

2019-12-16

尊敬的客户您好: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19年12月19日起,我行原黄金定投业务将变更为黄金积存业务,现将黄金积存业务规则告知如下:

1. 黄金积存计划起点由每周期100元提高至每周期400元,递增金额为10元的整数倍,积存周期为按周、双周、月,扣款方式不变。

2. 主动积存起点为1000元,递增金额为100元的整数倍,交易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09:30-15:00。

3. 库存卖出的交易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09:30-15:00,卖出可用库存的资金实时到账。

4. 产品兑换支持兑换我行邮储金系列产品,交易时间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日的09:30-15:00。

如您已持有每周期400元以上的黄金定投计划,2019年12月25日起将自动变更为黄金积存计划。如您持有的黄金定投计划每周期金额不足400元,请您于2019年12月25日前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调整金额。如您不同意变更为黄金积存业务或逾期未将每周期积存起点提高至400元,我行将终止您的定投计划。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详询9558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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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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