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服务 > 投资理财 > 基金 > 基金产品公告

关于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并修订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2021-11-04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 浦银安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价 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协 商一致,决定于2021年11月4日起对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 或“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 )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 金份额,并提高本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 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作相 应修改。本基金自2021年11月4日起接受投资者对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C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11月4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4011,基金简称:浦银 安盛价值成长混合C。 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与A类 基金份额一致。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 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 赎回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2 / 16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以 本公司届时网站公示为准。 三、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 基金管理人拟自 2021 年 11 月 4 日起提高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的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精度,将基金份额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增加 C 类基金份额、提高基金份额的净值估值 精度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对《基金合同》中基金托 管人信息做出了更新。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 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并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 及相关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3 / 16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 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4 / 16 附: 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第 一 部 分 前 言 和 释 义 前言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 始执行。 释义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 的数值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 售地及申购赎回费率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仅在中国 大陆地区销售, 并收取申购和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 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 为 H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释义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份额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相应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 售地、 认购费、 申购赎回费、销售服 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 售,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香 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 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H 类基金 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 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 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 收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 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按招募5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申购赎回 费率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仅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 并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 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 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申购和赎回 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H 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 A 类和 H 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 别的销售、或者调整某类基金份额 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增加新的基 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 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认购费、 申 购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仅 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 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额;仅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并收取 申购和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H 类基金份额;仅在中国大陆地 区销售,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 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 金 A 类、 H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有 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 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基金管 理人可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或者调整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或者调低赎回费率、或者 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 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五、认购费用 五、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类、 H 类和 C 类基金份 额。 A 类、 H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 取认购费, 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 收取认购费。6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售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 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率最高 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5%,具体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 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 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 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 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以认购金 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 用,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 5%,具体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 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 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 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 +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 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 购利息) / A 类、 H 类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 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相应类 别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A 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H 类 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 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 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A 类、 C 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H 类份额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的共同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 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 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 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7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 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 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 例下限。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 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本基金暂仅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 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若将来 H 类基金份额条件支 持,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后,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应调整 H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规 则。 4、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公告。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 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 本基金根据基金销售地及收费方 式的不同分为 A 类、 H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 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 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但 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 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各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本基金暂仅对持续持有 A 类、 C 类基 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若将来 H 类基金份额条件支持,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程序后,依据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相应调整 H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规则。 4、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 各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 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8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 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 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 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 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 净值/T 日基金份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 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 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 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 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对应类 别基金份额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申购时不支付申购费 用,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 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对应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对应类别基金 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T 日该类 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9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计算方法遵循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则。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为避免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 值的小数点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各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的精度。 4、 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 式: 场外申购时,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 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 C 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 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及申请当 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 在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 A 类、 H 类基金份额的 有效申购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 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 日的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计算; C 类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 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及申请当 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各类别基金份额的有效申购份额 的, 计算方法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则。 5、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对应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10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 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 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 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 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 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连续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 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明生 注册资本: 2.8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1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 务规则》,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 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费方式;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 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 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谢伟 注册资本: 19.1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 务规则》,决定除调高管理费率、 托 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之外的基金 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 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11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 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 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 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 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 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 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别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 值、各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调高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A 类、 H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6)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 第 十 三 部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 误的处理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 的处理12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 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 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 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 照以下约定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 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 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 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 以下约定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 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任 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 达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对任一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 到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本基金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3、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每日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13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 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 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 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划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 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由于本基金 A 类、 H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 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14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5、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 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6、 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 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公告一次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公 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 料。 (七)临时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15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费率发生变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 认。 16、管理费、托管费、 销售服务费、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 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变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调低赎回费率;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 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调高 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率;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 A 类、 H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调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6)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发售, 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别基金份额16 / 16 位置 《基金合同》原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配。 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手机银行下载

手机银行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确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