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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收益凭证

2020-11-11

我行投资的证券公司收益凭证业务是以我行自营资金通过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直接投资于证券公司发行或转让的保本固定收益型收益凭证。

由符合报价系统准入资格并开通相应权限的交易双方通过报价系统进行收益凭证的发行与认购。

证券公司作为报价系统发行方参与人,在系统内按照双方认可的认购协议要求,进行产品发行和报价;投资者作为购买方参与人,需要在系统内通过开立资金账户和产品账户完成收益凭证的认购和资金交付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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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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