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8
1.产品简介
我行在货到付款汇款项下,应付款人的要求,在审核其汇款依法合规,并落实相应担保措施后,为其提供的融资服务。
2.产品特色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商品进口和国内销售,不占压任何资金即可完成贸易、赚取利润;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无法立即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3)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远期改为即期,或相应缩短远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进口商提高对国外出口商的议价能力;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3.服务对象
需要进行短期资金周转的进口商。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客户申请在我行开办进口TT融资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我行应进口商申请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2)进口商向我行提交申请材料。
(3)我行完成审批后与进口商签订协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押汇款项,并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向我行付款,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1.产品简介
邮储银行通过代付行的资金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服务。即邮储银行根据进口商资信状况,在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邮储银行作为委托行,以承诺到期偿付的形式委托代付行先行支付进口货款,在融资到期日,申请人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归还邮储银行,邮储银行扣除收益及相关费用后,偿付代付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2.产品特色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商品进口和国内销售,不占压任何资金即可完成贸易、赚取利润;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无法立即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3)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远期改为即期,或相应缩短远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进口商提高对国外出口商的议价能力;
(4)节约财务费用。可满足国内客户对低成本海外资金的需求。
3.服务对象
需要进行短期资金周转的进口商。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买方向我行提交单据和相关申请材料;
(2)我行与代付行签署《海外代付协议》;
(3)我行按照协议规定事先向代付行提出申请;
(4)买方同意代付行报价后,我行完成授信审批并与买方签订融资协议,向海外机构发出加押电,明确付款责任,并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项;
(5)代付行按照我行指示对外支付;
(6)融资到期后,我行按照协议规定向代付行偿付。
1.产品简介
邮储银行根据进口商的要求,与其达成信用证/代收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邮储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邮储银行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短期融资服务。
2.产品特色
(1)减少资金占压。利用银行资金进行商品进口和国内销售,不占压任何资金即可完成贸易、赚取利润;
(2)把握市场先机。帮助进口商在无法立即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及时取得物权单据、提货、转卖,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3)提高议价能力。通过将付款期限由远期改为即期,或相应缩短远期付款的期限,可以帮助进口商提高对国外出口商的议价能力;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3.服务对象
有融资需求的且在我行开立信用证或者办理代收的客户。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进口押汇业务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我行应进口商申请为其核定授信额度。
(2)进口商向我行提交进口押汇申请书。
(3)我行完成审批后与进口商签订协议,代进口商对外垫付押汇款项,并将单据交付进口商。
(4)进口商到期向我行付款,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1.产品简介
在出口T/T货到付款或赊销方式下,出口商完成出口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向我行提交出口发票及其他单据,由我行提供部分应收货款融资,并以出口收汇款项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融资方式。我行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2.产品特色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得到融资款项,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规避汇率风险。通过出口发票融资业务提前回收货款,避免远期市场汇率出现不利的变动。
3.服务对象
选择TT货到付款或赊销的结算方式,货物已经出运,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客户。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出口商发货出单,向我行提交申请材料,将相关应收账款转让我行;
(2)我行在单据及贸易真实性审查后,完成审批、签订协议并为出口商叙做融资;
(3)应收账款到期后,进口商按照我行指定路径付款,我行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如有)付出口商;
(4)融资到期(含宽限期)后如进口商还未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追索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1.产品简介
出口商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将赔款权益转让我行后,我行向其提供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贸易融资服务。
2.产品特色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得到融资款项,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规避汇率风险。通过提前得到融资款项,避免远期市场汇率出现不利的变动。
(3)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增信,帮助客户较容易地得到授信。
3.服务对象
已投保信保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有融资需求的客户。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客户已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6)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卖方办理完毕相应保险手续;
(2)卖方提交单据和相关申请材料;
(3)我行完成授信审批后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并和中信保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我行为出口商叙做融资;
(4)应收账款到期后,进口商按照我行指定路径付款,我行扣除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如有)付出口商;
(5)如出现中信保承保范围的出险,我行向中信保索偿,并保留向卖方追索的权利。
1.产品简介
我行在对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进行托管的前提下,客户将出口退税应收款质押给我行,我行向其提供的融资服务。
2.产品特色
支持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解决出口企业短期流动资金困难,帮助企业提前实现出口退税政策优惠,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营效益。
3.服务对象
与我行有良好业务往来,在我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并有出口退税需求的客户。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在我行开立出口退税账户;
(4)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企业在我行开立出口退税专用账户,提交申请材料和交易背景材料
(2)授信批准后,企业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我行发放融资。
(3)退税款项到账后,用以归还我行融资。
1.产品简介
出口商在采用赊销(O/A)、承兑交单(D/A)等信用方式向进口商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我行与进口保理商(在进口商所在国与进口商签有协议的保理商)共同提供的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催收与管理、信用风险控制及贸易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2.产品特色
(1)增加营业额。通过叙做保理业务,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轻松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2)有效的风险保障。通过遍布国内与国际的保理业务网络,由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并承担进口商信用风险。
(3)提供融资便利,节约成本。保理预付款可以加快出口商资金周转、改善出口商现金流、提高应收帐款周转速度、美化出口商财务报表;提前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4)进口商资信调查、应收帐款催收等服务,可以减轻出口商的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3.服务对象
与我行有良好业务往来,有出口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等需求的客户。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从事国际贸易1年以上(含1年),或实际控制人有3年以上(含3年)实际从业国际贸易经验;以往贸易往来正常、信誉良好、无不良交易记录;与买方的贸易关系正常稳定,买方的历史付款记录正常;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6)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双保理业务申请;
(2)进口保理商为进口商核准信用额度,我行与出口商签订出口双保理协议,出口商同意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并由我行进一步转让给进口保理商;
(3)出口商发货或提供服务后,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交由我行寄单;
(4)我行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5)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我行针对已核准的应收账款为出口商办理融资;。
(6)进口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或发票到期日开始向进口商催收。
1.产品简介
采用信用证/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即信用证受益人/托收委托人),在发出货物后将出口单据提交我行,由我行将部分货款先行支付给出口商,然后凭单据向付款行/进口商索回信用证/托收项下款项的短期融资服务,我行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押汇的业务范围包括在信用证、出口托收结算方式下的押汇业务。
2.产品特色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5)降低授信门槛。对于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即使出口商尚未在银行核有授信额度,也可以办理出口押汇。
3.服务对象
有短期融资需求的采用信用证或者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及押汇申请书。
(2)我行经审核单据并完成审批后,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我行将押汇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3)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或指定行,或托收项下代收行)进行索汇。
(4)国外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或托收项下付款人。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押汇款项。
1.产品简介
我行根据出口商(即信用证受益人/托收委托人/收款人)资信状况,对有远期出口收汇需求的出口商,在其承担融资费用的前提下,我行作为委托行,以承诺到期偿付的形式委托代付行先行支付出口商收汇货款,在融资到期日,出口商将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归还我行,我行扣除收益及相关费用后,偿付代付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
2.产品特色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3)节约财务费用。可满足国内客户对低成本海外资金的需求。
(4)防范汇率风险。可提前收汇,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
3.服务对象
希望提前收回货款及降低融资成本的出口客户。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卖方向我行提交单据和相关申请材料;
(2)我行与代付行签署《海外代付协议》;
(3)我行按照协议规定事先向代付行提出申请获得报价;
(4)卖方同意报价后,我行完成授信审批后与卖方签订融资协议,向海外机构发出加押电,明确付款责任,并通知付款日期、代付期限等事项;
(5)代付行按照我行指示将款项付至指定账户;
(6)融资到期后,我行按照协议规定向代付行偿付。
1.产品简介
我行为采用国际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即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解决其在发出货物前采购、生产、加工整理和装运等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要的短期融资服务。
2.产品特色
(1)扩大贸易机会。在出口商自身资金紧缺而又无法争取到预付货款的支付条件时,帮助出口商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2)减少资金占压。在生产、采购等备货阶段均不占用出口商的自有资金,可以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3.服务对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且信用证未到期前需要为即将发出的货物进行采购、生产、加工整理而融资的出口商。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出口商向我行提交打包贷款申请书、贸易合同、正本信用证及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
(2)我行将打包贷款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3)出口商使用打包贷款款项完成采购、生产和装运后,向我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
(4)我行将单据寄往国外银行(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打包贷款款项。
1.产品简介
在国际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无追索权地从信用证受益人买入未到期债权。
2.产品特色
(1)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可提前得到偿付,从而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简化融资手续。福费廷业务在无需占用客户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固定利率的无追索权买断。
(3)改善现金流量。可以增加当期现金流,从而改善财务状况。
(4)节约财务费用。可根据不同货币的利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节约财务费用。
(5)改善财务报表,无追索买断可以帮助客户美化财务报表。
3.服务对象
持有国际信用证并且有出表融资需求的客户。
4.受理渠道
开办公司业务的营业机构。
5.申办要求
(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客户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
(3)具备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
(4)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或贷款专户;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
6.办理流程
(1)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单据及融资申请书。
(2)我行将单据寄往开证行或指定行进行索汇。
(3)我行收到开证行承兑并完成审批后,出口商与我行签订融资协议。我行将融资款项入出口商账户。
(4)国外银行收到单据后提示给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人。
(5)国外银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用以归还福费廷融资款项。
在可延期付款或远期承兑国际信用证项下,我行根据福费廷转卖银行的申请,无追索权的买断国际信用证项下已由开证行/承兑行/保兑行承诺到期付款的应收账款债权。
在可延期付款或远期承兑国际信用证项下,我行将已承兑/保兑未到期的国际信用证福费廷资产无追索权的转卖给境内外包买商(包买商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以采用贸易金融产品提供信用担保为前提,让与方邀请参与方进行融资性风险参与,参与方按照约定出资比例参与融资业务,并收取对价收益的业务。我行可作为风险参与业务中的参与方或让与方,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信用证、备用信用证、保函、保理、保兑、信保等与贸易金融产品相关的各类融资业务的风险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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