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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利息占用额度规则及修订相关业务协议的公告

2024-08-08

尊敬的信用卡客户:

为了更好地向您提供优质服务和用卡体验,我中心自2024年9月26日起将对分期业务利息占用额度规则进行调整,由“分期的本金和分期利息仍占用信用额度”变更为“分期的本金和已摊销的分期利息仍占用信用额度”,该变更针对我中心所有分期业务,并同步修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协议》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交易分期业务协议》中分期占用额度的相关内容,详见附件。

新版文本自2024年9月26日起生效,各办理渠道以功能上线时间为准。

如您对上述业务有疑问,您可拨打我中心客服电话(400-88-95580)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邮储银行信用卡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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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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