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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我无忧”用卡保障权益服务条款及细则

2023-07-26

请持卡人在充分阅读并理解本服务条款和细则所有内容后使用权益,尤其是已加粗字体显示的与持卡人的权益密切相关的条款。如对本服务条款和细则有任何疑问,可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80进行咨询与投诉。

 持卡人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接收《“邮我无忧”用卡保障权益服务条款及细则》。持卡人在申请过程中勾选同意,即视为持卡人已知悉并理解本条款细则全部内容,并同意接收其约束。持卡人确认,邮储银行已就本条款细则尤其是与持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向持卡人做出相应提示和说明,持卡人对本条款细则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全部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

一、服务介绍

“邮我无忧”用卡保障权益服务(以下简称“邮我无忧”权益服务)提供信用卡账务变动即时短信提醒,并附赠72小时失卡保障和意外免还款保障。信用卡账务变动即时短信提醒将通过手机短信将信用卡产生的每笔交易情况(包括消费、取现、还款入账等)通知持卡人,从而尽量减少或避免误刷、盗刷的发生可能性;72小时失卡保障能够赔偿持卡人于指定情形下因信用卡被盗刷而蒙受的资金损失、失卡挂失、补办费用以及证件补办费用。

本服务中短信提醒不适用于邮储银行发行的IC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交易,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也不包含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损失保障。

注:信用卡账务变动即时短信提醒发送范围不包含未经实时授权的交易类型。(未经实时授权的交易类型泛指:商户定期代扣、费息扣收、保险代扣等交易)

二、适用范围

邮储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专项分期分享卡除外)均可申请开通和退订“邮我无忧”权益服务。

三、签约及收费规则

1.“邮我无忧”权益服务按客户签约开通,仅主卡持卡人可签约。持卡人若持有多张邮储银行信用卡主卡,只需签约一张主卡,则持卡人名下所有邮储银行信用卡主卡(专项分期分享卡除外)及附属卡均自动开通“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附赠的保险权益保障范围以下文各附赠保障服务细则中规定的为准)。

2.“邮我无忧”权益服务按客户计收服务费,收费标准为6元/户/月,统一按每三个月18元/户扣收。如遇活动,最终收费标准以服务开通渠道展示信息为准。

3.首次签约“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持卡人可享受两个月的免费体验期(已签约,免费体验期未生效前不可退订,如需退订,可在免费体验期生效后办理),若持卡人未在免费体验期届满当月最后一天17:00前办理退订手续的,免费体验期到期后将以18元/三个月扣费续签“邮我无忧”权益服务,后续服务到期自动续约。

4.“邮我无忧”权益服务费按三个月为一周期计收,统一于服务订制日的当月最后一天24:00前扣款,并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由持卡人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服务周期届满当月最后一天17:00前如持卡人未办理退订手续的,服务将自动续约,并于上述服务周期届满当月最后一天24:00前扣款(持卡人名下签约卡片账户在任一服务周期届满时均处于非正常状态且已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除外)。

5.“邮我无忧”权益服务均按客户退订服务,仅主卡持卡人可退订。服务周期内,若持卡人退订,则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服务提供到已订制服务周期的截止日止。

6.持卡人名下用于签约“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邮储银行信用卡在任一服务周期届满时处于非正常状态并已无法进行正常交易的,且持卡人未在周期届满前办理退订手续的,邮储银行将于该周期届满次日零点起终止持卡人所享有的本服务,同时停收后续“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服务费。卡片状态恢复正常后,已取消的服务不会自动恢复,持卡人需另行发起订制。

四、订制和退订方式

1.新发卡客户可以通过移动展业、直销PAD和线上发卡等渠道在申请新卡时勾选办理。

2.已核卡客户可以通过信用卡APP、邮储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或4008895580邮储银行信用卡服务热线申请办理。

3.持卡人可通过信用卡APP-权益中心-我的-全部订单自主退订,或致电邮储银行信用卡热线4008895580进行退订。

五、其他说明

1.消费、取现、还款入账交易过程中若发生交易失败的情况也会有短信提醒。

2.已核卡客户成功开通本服务后,交易提醒、失卡保障服务和意外免还款保障均于次月1日早上6时起生效;新发卡客户在申请卡片时同时勾选订制本服务的,卡片批核后,在新卡片激活当月最后一天24:00前成功扣款的(注:月末最后一天激活的,扣款时间为次月最后一天),交易提醒、失卡保障服务和意外免还款保障均于次月早上6时起生效,以收到服务订制成功短信为准。

3.短信仅作为对相关交易的提醒,不用于证明相关交易是否真实发生,交易的详情应以对账单的记载为准。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交易短信提醒为由拒绝承担账单还款责任。

4.持卡人在订制服务时请仔细核对手机号码,因持卡人原因导致手机号码有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提供错误手机号码)或无法接收到短信的,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5.“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项下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服务和意外免还款保障均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提供,由邮储银行向保险公司集体采购投保,持卡人签约“邮我无忧”权益服务,即视为持卡人同意邮储银行作为投保人,使用持卡人的必要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证件号、姓名、手机号等),为持卡人(作为被保险人)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投保失卡保障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相关失卡保障保险金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自行赔付,意外险保险金由保险公司按照指定受益人进行赔付。有关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服务的细则内容详见《“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附赠失卡保障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以下称“《失卡保障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意外免还款保障服务的细则内容详见《“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附赠意外免还款保障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以下称“《意外免还款保障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

6.持卡人签订“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若发生《失卡保障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和《意外免还款保障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中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即使持卡人名下有多张邮储银行信用卡(含主卡和附属卡),也仅能就同一保险事故在保障限额内获得一次赔付,而不可重复获得。

7.如持卡人在申请“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和意外免还款保障理赔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邮储银行有权依照相关信用卡章程和领用合约(https://www.psbc.com/cn/grfw/xyk/),中止或终止其信用卡账户或者取消其用卡资格;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邮储银行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向司法机关举报)的权利。

8.如签约持卡人需开具失卡保障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在保凭证,请致电客服热线4008895580提出申请,邮储银行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实签约信息并转交相应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收到申请信息的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关凭证发送至持卡人指定邮箱。

9.如遇电力、通讯、系统故障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原因导致持卡人不能收到短信提醒的情况,邮储银行将尽最大可能努力及时恢复服务提供并向持卡人提供必要的帮助。除非因为邮储银行重大过错导致,邮储银行无需对因此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因移动通信服务提供商的过错造成持卡人损失的,邮储银行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可为持卡人向服务提供商追索提供必要的协助。

10.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邮储银行保留变更、调整、终止本服务细则,以及附赠的失卡保障服务和意外免还款保障服务细则的权利,并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邮储银行官网(https://www.psbc.com/cn/)、邮储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语音电话、账单、短信、电子邮件或各支行网点等,公告后生效,敬请持卡人留意。持卡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如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停止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其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服务条款及细则。

11.在附赠保障理赔过程中,若在最后还款日之前,理赔未审理完毕,为不影响持卡人的信用记录,持卡人需要先偿还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个人欠款,后期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附赠失卡保障

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

一、服务简述

邮储银行卡中心为所有订制“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邮储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投保团体失卡保障保险。“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项下附赠的72小时失卡保障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提供,保障订制了“邮我无忧”权益服务持卡人名下的邮储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分享卡除外)以及他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因丢失或被盗、被抢,在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一般消费交易盗刷的资金损失(保险承担的具体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以下文规定为准)。

二、保障对象

成功订制“邮我无忧”权益服务持卡人名下的邮储银行信用卡(专项分期分享卡除外)及持卡人名下他行信用卡。

注:邮储银行及其他银行发行的IC信用卡(包括但不限于纯芯片卡、芯片磁条复合卡)的电子现金账户的盗刷交易不享有失卡保障服务。

三、保障期限

失卡保障服务自持卡人成功订制服务的次月1日早上6时起生效,至已订制服务周期的截止日止。

四、保障范围

在保障期间,持卡人因信用卡(邮储银行以及他行)丢失或被盗、被抢,在向发卡机构正式挂失后,赔付持卡人信用卡正式挂失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被盗用的资金损失。所适用的交易为一般消费交易,包括网上交易、凭签字交易和凭密码交易。具体包括;

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银行卡发生遗失、被抢夺、被抢劫或被盗窃后,在约定的保障时限内被他人以下列方式非法动支该卡内资金,由此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资金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1)从被保险银行卡发行机构或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现金或存款;

2)购买或租用商品或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和电话进行交易。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银行卡未发生遗失、被抢夺、被抢劫或被盗窃,但该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利用木马程序或被钓鱼网站等方式窃取或复制后,在约定的保障时限内被他人通过特约商户销售终端(POS)、网络和电话将该卡内资金用于非法交易,由此造成的被保险人的资金损失,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障金额

每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限额25万元/户/年,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每张信用卡的赔付次数不限,但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总赔付限额。持卡人签订“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即使持卡人名下有多张邮储银行或他行信用卡(含主卡和附属卡),每次保险事故仅能根据上述约定获得一次赔付 。

保险年度:自持卡人签约产品起一个自然年度内。

六、失卡挂失及补卡费用责任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信用卡(仅限邮储银行信用卡)因遗失或被盗窃导致盗刷且保险公司认定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时,持卡人向发卡行申请挂失及补卡时所支付的挂失费和实际补卡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每位被保险人每一个保险年度可获挂失及补卡费赔付的信用卡累计不超过6张,每张信用卡获赔付的挂失及补卡费用不超过50元。

七、补办有效证件费用责任

在保障期间内,被保险人信用卡(包括邮储银行及他行信用卡)因遗失或被盗窃导致盗刷且保险公司认定该损失属于保险责任时,随信用卡一起丢失的身份证、驾照和护照等身份证件的补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每位被保险人每一个保险年度可获补办费赔付的证件累计不超过2张,每张证件获赔付的金额不超过200元。

八、失卡受理

1、持卡人知晓信用卡卡片丢失或失窃后必须立即向发卡银行正式挂失信用卡,未正式成功挂失的不享受该项失卡保障。

2、如挂失生效前72小时确已发生被盗刷事件,持卡人须在挂失日后的90个自然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自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索赔资料应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并标注"邮储银行信用卡失卡保障理赔"(请务必在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清晰)。收件人:邮储失卡保障项目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8弄6号大地大厦8楼,邮编200120,电话:021-60953976,邮箱: shenwjyyb@ccic-net.com.cn。

3、根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要求,完整的索赔资料应包括:

A.盗刷理赔资料:

(1)填写完整的《邮储银行信用卡“邮我无忧”权益服务失卡保障理赔申请表》(由保险公司提供模板)

(2)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回执原件;   

(3)索赔持卡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挂失时间和盗刷明细;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B.信用卡挂失及补办

(1)填写完整的《邮储银行信用卡“邮我无忧”权益服务失卡保障理赔申请表》(由保险公司提供模板);

(2)银行卡挂失证明原件;

(3)发卡银行收取挂失、补卡费用的证明;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C.个人证件丢失补办保障

(1)填写完整的《邮储银行信用卡“邮我无忧”权益服务失卡保障理赔申请表》(由保险公司提供模板);

(2)银行卡挂失证明原件;

(3)证件核发机构收取补卡费用的证明;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九 、账务处理

1、对于被记入当期信用卡对账单的盗刷交易、挂失及补卡费用金额,持卡人须在账单显示的还款期内正常还款;经查核符合赔偿条件的盗刷交易、挂失及补卡费用款项,将由保险公司向持卡人进行赔付,保险金将汇入持卡人指定的银行账号。

2、若保险事故损失涉及外币,保险公司将按照甲方信用卡持卡人挂失当日(若挂失当日为非营业日,则为上一个营业日)的邮储银行外汇兑换基准汇率使用人民币进行赔款支付。

十、责任免除

1、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出租、转借被保险银行卡;

2)被保险银行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窃取或复制时持卡人给予协助、同意或合作;

3)被保险银行卡发生遗失、被抢夺、被抢劫或被盗窃后或该卡内信息资料被他人窃取、复制后,被保险人在知情情况下,不及时申请挂失或冻结,或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2、被保险人存在欺诈行为或其他不诚信行为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下列损失或费用,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及其雇员、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银行计算机系统故障或遭黑客、病毒袭击;

3)银行卡或申请银行卡资料在发行机构、制造商、信差或邮政保管期间或在上述各方间传递时发生丢失或失窃;

4)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骚乱;

5)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1)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损失;

2)由于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

3)被保险银行卡附加功能下的损失;

4)各种利息、费用及其他间接损失。

十一、对本服务条款和细则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承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95590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80进行咨询与投诉。


“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附赠意外免还款保障

服务细则及理赔指引

一、服务简述

邮储银行卡中心为所有订制“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邮储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下称"持卡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邮我无忧”权益服务项下附赠的意外免还款保障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提供,订制了“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持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截至持卡人事故发生当日零点(以北京时间为准),其名下所有邮储信用卡主卡以及主卡所附带的附属卡已产生的欠款余额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承担的具体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以下文规定为准)。

二、保障对象

成功订制“邮我无忧”权益服务的邮储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持卡人的承保年龄为18周岁以上到70周岁(包含70周岁) 。

三、保障期限

意外免还款保障服务自持卡人成功订制服务的次月1日早上6时起生效,至已订制服务周期的截止日止。

四、保障范围

在保障期间,持卡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但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情形除外)导致身故或1至10级残疾的,截至持卡人事故发生当日零点(以北京时间为准),其名下所有邮储信用卡主卡及主卡所附带的附属卡已产生的欠款余额,由保险公司按照下述保障金额约定承担。

五、保障金额

每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限额不超过5万元/人/年 。

1、在保险期间内,持卡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人将承担持卡人名下所有邮储信用卡主卡及主卡所附带的附属卡已产生的欠款余额(以持卡人事故发生当日北京时间零点核定的欠款总金额为准),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人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对应伤残的给付比例,与该被保险人名下所有邮储信用卡主卡及主卡所附带的附属卡已产生的欠款余额(以持卡人事故发生当日北京时间零点核定的欠款总金额为准)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一)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自然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该意外而下落不明,后经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但若该被保险人生还,保险金申请人应当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自然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然后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应当视为未因该次宣告死亡而终止;保险金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退还的,保险人有权追索。被保险人身故或者被宣告死亡前,保险人对其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应当扣除已给付金额。

(二)意外伤残

被保险人自遭受该意外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中与该项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和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乘积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至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仍未完全确定,保险人根据该意外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在该次意外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保险年度:自持卡人签约产品起一个自然年度内。

六、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指定为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在保障金额内,保险公司赔付持卡人截至事故发生当日0时信用卡账户的欠款。第二受益人为持卡人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在赔付第一受益人后,有剩余保险金的情况下,赔付第二受益人。

七、账务处理

经查核符合核赔偿条件的意外保险,将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直接转入邮储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回款账户,用于抵消持卡人的相关信用卡欠款,受益人不得挪作他用;如结清欠款后仍有保险金的剩余,剩余保险金可供第二受益人自行支取使用。

八、理赔受理

1、持卡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持卡人或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人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拨打95590电话通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保险公司将联系理赔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180个自然日(意外身故案件30个自然日)内备齐完整的索赔资料自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索赔资料应通过EMS或挂号信等方式邮寄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并标注"邮储银行信用卡意外免还款保障理赔"(请务必在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清晰)。收件人:邮储意外免还款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38弄6号大地大厦8楼,邮编200120,电话:021-60953780,邮箱:yingyinyyb@ccic-net.com.cn。

3、根据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要求,完整的索赔资料应包括:

A.意外死亡案件

(1)填写完整的《意外险理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提供模板);

(2)持卡人信用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意外事故证明;

(4)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持卡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持卡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持卡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

(6)受益人身份及关系证明;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持卡人事故发生当日或首次发病确诊当日北京时间零点名下邮储银行信用卡主卡及主卡所附带的附属卡账单;

(9)保险金支付的受益人账户信息。

B.意外伤残案件

(1)填写完整的《意外险理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提供模板);

(2)持卡人信用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意外事故证明;

(4)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保险人认可的其他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

(5)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相关资料;

(6)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持卡人事故发生当日或首次发病确诊当日北京时间零点名下邮储银行信用卡主卡及主卡所附带的附属卡账单。

(8)保险金领款人账户信息

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九、责任免除

1.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的自我伤害或者自杀,但是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猝死;

4)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拒捕,因挑衅或者故意行为导致争执、打斗而引发意外或者因此被攻击、被伤害或者被杀害;

5)未遵医嘱而私自服用、涂用或者注射药物,药物过敏,细菌或者病毒感染(意外导致的伤口感染不在此限),医疗事故;

6)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以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在此限;

7)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赛车或者蹦极以及其他风险程度类似的高风险活动,竞技性、职业性运动,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非因遭受意外而下落不明;

9)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武装叛乱、恐怖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任何生物、化学、核武器,核能装置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者辐射。

2.在下列任何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而致身故或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醉酒或者受酒精、毒品或者管制药品的影响期间;

2)被保险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或者被判入狱期间;

3)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或者癫痫发作期间,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期间;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5)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者武装叛乱期间。

十、对本服务条款和细则有任何疑问,可拨打承保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95590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热线4008895580进行咨询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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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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