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个人服务 > 信用卡 > 业务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现金分期业务协议

2017-05-22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如果您无法准确理解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确认及后续操作。您可向发卡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邮储银行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8-95580。您通过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本协议包括以下所有条款,同时也包括本行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均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增加或删减本协议的权力,乙方将采用通过官网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在公告生效前办理的业务,以甲方办理该业务时的协议为准。若甲方在修改后的协议生效后继续办理本业务的,即视为甲方已仔细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本协议及各类规则,且甲方承诺遵守修改后的本协议及各类规则内容,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若甲方不同意修改后的本协议及各类规则内容,应立即停止办理本业务,乙方保留中止、终止或限制甲方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的权利,但该等中止、终止或限制行为并不豁免甲方已经进行的交易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用户姓名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业务介绍

1.1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以下简称现金分期),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用其信用卡进行现金转账,并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乙方核准后将资金划至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本人本行借记卡账户,由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1.2现金分期仅限邮储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附属卡不可申请。单位公务卡、分享卡、金叶卡、自动分期卡、万事达单标卡不可申请现金分期。

第二条 资金用途

2.1现金分期转出款项仅能用于日常个人或家庭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车、装修、教育、娱乐、旅游、婚庆等),不得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货等)、经营资金周转、房地产等用途。

2.2甲方须保留与申请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乙方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2.3如甲方未按申请用途使用现金分期款项或不能按要求提供资金用途证明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一次性偿还现金分期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手续费、利息、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第三条 额度、期数与费率

3.1甲方拥有的现金分期信用额度由乙方评定,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用卡情况调整或取消现金分期信用额度。

3.2现金分期仅限人民币币种,最低申请金额为1000元,最高不超过甲方的现金分期可用额度。

3.3乙方为甲方提供3期、6期、12期、18期、24期等多种期数选择。

3.4具体手续费率标准、现金分期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以甲方申请支取现金时的我行网站公告为准。

第四条 业务申请

4.1甲方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400-88-95580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申请现金分期。

4.2甲方所申请的分期金额、期数以乙方系统内记载的经甲方确认的申请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录音记录、纸质记录、电子渠道申请确认记录等。

4.3甲方申请的现金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得撤销,不得对分期金额和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第五条 款项转出与记账

5.1现金分期仅限转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本人本行借记卡账户。

5.2甲方应提供账户状态正常的借记卡信息,如因甲方提供的借记卡账户信息有误或该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导致款项转账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甲方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3甲方应主动关注转账结果,如有问题,可拨打乙方客服热线查询入账失败原因。

5.4甲方成功办理现金分期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依甲方选择的分期期数,将本金总额按期均摊,在每期账单日记入甲方账单。每月应还手续费金额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在每期账单日记入甲方账单。

5.5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在分位取得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5.6每期“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和普通手续费,计入甲方每月账单应还款总额,同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第六条 还款说明

6.1甲方按月缴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视为溢缴款,甲方每期还款金额以账单金额为准,溢缴款不会自动提前清偿分期付款每月“应还本金金额”和“应还手续费金额”。

6.2甲方可在申请现金分期当日之后致电信用卡客服,或登录个人网银、手机银行提出分期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甲方剩余的分期付款未摊本金和手续费在申请提前还款日终全部计入甲方的本期账单,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在后续账单日不再按期进行分摊。

6.3甲方在现金分期还款期间发生销户情况(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所致的销户),所有欠款将被视为立即全部到期,甲方必须全额偿还所有剩余欠款。同时,甲方必须支付未还本金部分相应的手续费。

6.4若任一期应还款金额有逾期违约情形产生,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计收利息及违约金,每期“应还本金金额”视同该期账单日的一笔普通消费从该期账单日起计收利息。

6.5当甲方逾期行为达到一定条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及其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以偿还欠款,如账户中资金不足以清偿全部欠款的,乙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可通过电子渠道或口头确认现金分期条款细则(以乙方系统录音为准)。

7.2甲方可拨打乙方信用卡客服热线400-88-95580进行咨询,或登陆乙方官方网站进行了解。

7.3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质状况、还款情况等判断,如确定甲方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现金分期业务时,甲方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的分期金额、分期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

7.4乙方修改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应通过公告的方式事先通知甲方,并于公告期满后生效。

7.5本细则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执行。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手机银行下载

手机银行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确认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