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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行信用卡业务收费项目的调整公告

2016-09-30

尊敬的客户:

为给您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我行近期将为您提供信用卡现金分期服务,现就产品价格公示如下:

业务编码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适用对象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S0201005

分期付款

通过电子渠道、商户,为客户提供将资金透支交易转换为分期付款方式偿还的服务。

所有信用卡客户

现金分期:在分期期数内按月收取,3期每月收取分期交易总金额的0.9%;6期每月收取分期交易总金额的0.75%;12期每月收取分期交易总金额的0.75%;18期每月收取分期交易总金额的0.75%;24期每月收取分期交易总金额的0.75%。

客户根据资质享受手续费率优惠。

注:上述收费项目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后,按公示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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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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