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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通知

2021-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十四五”时期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要求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农业农村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2020年连续发布两批147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激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2021年,农业农村部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各地推荐,择优遴选确定了第三批52个农民合作社、47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题,具有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特点:一是注重主体融合。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委员领办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民创业增收,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同业同域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农民合作社和联合社创办公司实体,发挥农民合作社法人的组织优势和公司法人的市场优势,提升管理和决策效率。二是注重规范管理。农民合作社通过建立完善章程和管理机制,兼顾按交易量(额)盈余分配和按出资分红,提升管理效能。家庭农场通过明确家庭成员岗位职责,建好用好经营台账,科学规划生产规模,实现最佳规模效益。三是注重业务拓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从事传统种养业基础上,立足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向产加销一体化延伸产业链条,向生产服务、电商营销、农旅融合拓展经营范围,向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要效益要质量,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四是注重联结小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合作、要素合作、服务带动等联结方式,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分享机制,帮助小农户提升生产经营水平、拓宽增收渠道。

当前,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正处在质量提升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指导服务,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典型示范推广,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学习借鉴典型案例经验,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和机制。要善于观察发现农民群众的各种新探索、新创造,深入挖掘分析和总结新的典型案例,及时加以宣传推介,进一步引领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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