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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6-04-15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邮储银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产”)签署的《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编号:〔2025〕邮银总SX013,以下简称“转让合同”),邮储银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附件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以下统称“标的债权”)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2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依法转让给浙商资产。

自2025年9月11日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浙商资产享有。邮储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浙商资产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或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浙商资产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如有疑问或沟通还款请联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1185999。

特此公告。

出让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5日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2期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明细(基准日:2025年9月11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9月11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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