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3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相关要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以合计5,157,620.95万元价格(最终以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现将该等关联交易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拟向中邮资本转让底层为9支产业基金和1支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份额收益权的信托受益权或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标的 | 转让价格及付款安排 |
本行于《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5号投资单元1期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12,000,000,000.00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12,000,000,000.00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1,378,228.92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5号投资单元2期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30,000,000.00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3,705.49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15号投资单元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4,814,301,000.00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4,814,301,000.00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516,000.85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20号投资单元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4,584,652,690.15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4,584,652,690.15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617,413.15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26号投资单元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17,500,000,000.00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17,500,000,000.00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1,958,670.11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28号投资单元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2,001,223,412.28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2,001,223,412.28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186,348.49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29号投资单元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424,000,000.00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424,000,000.00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40,262.23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建信信托-梧桐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产配置类31号投资单元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1,258,069,649.10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1,258,069,649.10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165,436.25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华润信托·润盈1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项下享有的966,799,573.41份集合资金类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966,799,573.41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255,944.42万元,由中邮资本于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本行于《华润元大资产润盈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项下享有的371,077,134.29份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对应本金为人民币371,077,134.29元),以及其所随附的一切权利及义务。 | 人民币35,611.04万元,由中邮资本于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本行支付。 |
注: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协议项下各转让价格最终将以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
2024年6月3日,就上述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转让,本行与中邮资本分别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及《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合同》。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97886852
成立时间:2015年4月27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甲3号16层甲3-1601
法定代表人:胡尔纲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958,141万元。中邮资本最近一次注册资本变更为2022年7月,其注册资本由858,141万元增加至958,141万元。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中邮资本为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中邮资本为本行的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差异。本次交易价格合理,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总价款为5,157,620.95万元(最终以经财政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五、审议程序
2024年5月29日,本行召开了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5月30日,本行召开了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军、姚红、韩文博、陈东浩、魏强已回避表决。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本行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5月29日,本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议案》。本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沟通了解,我们认为,本行向中邮资本转让信托受益权和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的交易,遵循了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并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交易协议,转让价格最终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备案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准,包括转让价格在内的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符合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3日
手机银行APP下载
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