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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担保业务资费调整服务方案的公告

2017-01-04

尊敬的客户:

为给您提供更加丰富、便利和快捷的金融服务,我行近期研究出台了对外担保业务资费调整方案。具体项目如下:

业务编码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适用对象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备注

对外担保费

为客户提供对外担保服务

对公客户

1.1至365天

1)投标保函担保费:原则上应按照保函余额的0.125%/季—0.5%/季,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300元人民币/季,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

2)履约保函担保费:原则上应按照保函余额的0.125%/季—0.5%/季,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500元人民币/季,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

3)付款保函担保费:原则上应按照保函余额的0.25%/季—0.5%/季,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300元人民币/季,按季收取,效期3个月以上,每3个月增收0.5‰,100%保证金不加收。

4)预付款保函担保费:原则上应按照保函余额0.25%/季—0.5%/季,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500元人民币/季。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

5)其他非融资性保函担保费:原则上应按照保函余额的0.125%/季-0.75%/季,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300元人民币/季,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

6)融资性保函(含备用信用证):费率原则上以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余额0.25%/季—0.75%/季为标准收取,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为500元人民币/季,担保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收。

2.366天及以上费率原则上以“1天至365天”的担保费率为基准价格,每增加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整体费率提高10%,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为“550元人民币/季”。

 

 

 

客户根据资质享受减免优惠。

业务编码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适用对象

收费标准

优惠政策

备注

转开代理行保函

为客户(其他银行)提供转开保函的服务。

对公客户

原则上应按照保函余额的0.75‰/季—0.75%/季收取,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300元人民币/季,按季收取,不足3个月按3个月计收。

客户根据资质享受减免优惠。

修改/注销

为客户提供对外担保业务的修改/注销服务。

对公客户

100元人民币/笔;修改后金额增加部分或展期按对外担保费率计收。

客户根据资质享受减免优惠。

通知服务

为客户提供对外担保业务的通知服务

对公客户

200元人民币/笔。

客户根据资质享受减免优惠。

代客索赔服务

代客户向担保行索赔

对公客户

原则上应按照索赔金额的1‰—1%,或采取协议定价,最低200元人民币,最高2000元人民币。

客户根据资质享受减免优惠。

注:上述收费项目自公示当天的日期对外公示期满3个月后,按公示收费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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