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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小微企业复苏发展势头

2022-07-21

项安波

从小微企业运行指数上半年的走势来看,小微企业运行状况从五月开始好转,相关扶持政策效应显现。鉴于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未来仍面临多重压力,政企还需继续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巩固来之不易的复苏势头。

一是处理涉企四对关系要注重激励兼容、提倡协商原则。近期大多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稳定劳资关系、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等为主,体现了各地区各部门对小微企业的高度重视。然而,也有一些需要关注的地方。即使是特殊时期,在处理政企、劳资、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核心企业与配套企业之间关系时,仍要强调相关机制设计的激励兼容性,避免后续执行难、落实难。

各地出台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时,要基于财政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避免口惠而实不至或力不从心的政策措施。为此,政企合作要强调共度难关,更多采用缓缴或阶段减免社保、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延期缴纳税款、以所得税抵扣方式鼓励社会捐赠等更可持续政策。同时,加大专项资金和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利用消费券等需求鼓励方式从需求侧拉动供给侧复苏。

劳资之间、产融之间、企业之间提倡协商原则,鼓励风险和亏损分担、利润分享。稳岗保就业政策,可鼓励小微企业与员工协商特殊时期的工作方式和薪酬调整,允许在防疫期间探索实施灵活用工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降低贷款利率,据此相应调整银行机构的考核标准,如落实尽职免责条款、调整受疫情冲击较大行业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企业之间鼓励抱团取暖、优势互补,提倡资源共享、协同发展,促进供需匹配、合作共赢。总之,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不仅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也有助于惠企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二是利用数字化帮助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促进转型升级。数字化是助力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冲击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疫情影响企业供需两端,但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等正在催生一批“微型跨国企业”,助推小微企业在后疫情时期复苏与重振。我国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小微企业,面对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数字化转型发展趋势,亟需成熟经验和路径方法,工业互联网等平台为制造企业提供了新型的轻量化发展模式。

就政策而言,可以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多方协同参与的数字化发展机制,通过规范的金融和市场支持措施以及激励兼容的机制设计,依托平台赋能,促进区域内制造业资源互联互通。

就工业互联网等数字化平台企业而言,既要避免因缺乏应用场景而变成仅供展示的展台,又要争取尽快达到平台经济用户规模的关键“引燃点”。这需要平台企业主动赋能,吸引和支持大量小微企业参与。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利益关系、改善交易结构,完善标准制定和规则设计,形成平台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为平台注入活力的融通发展新格局。

三是注重通过供应链体系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供应链体系,但也面临百年变局、世纪疫情和俄乌冲突等多重冲击,过去相对比较稳健的制造业供应链体系也面临一些新风险。为避免供应链中断及可能的连锁反应加剧需求收缩,建议重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稳定供应链体系,从而间接支持大量配套中小微企业。政府应支持和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调整交易结构和利益关系,设计特殊时期的利润分享、亏损分担等应急机制,保持供应链体系的鲁棒性、稳健性和国际竞争力。

针对部分跨国公司在华业务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以及可能的供应链转移,加大跟踪研判和预案准备。重点是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投资吸引力、增强跨国公司根植性,挽留供应链核心企业,避免与可能的国际产能替代和产业外迁产生叠加效应,因为这不仅影响我国在全球供应链体系中的地位,还关系到千家万户小微企业的生存。

过去我国“抓大放小”,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现在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强调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可能能使国家企业政策达致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扶优扶强、重点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既有利于大企业发展,也有利于大量配套中小微企业发展。

四是促进惠企政策及时完善和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级、各地政府出台了大量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其中多数又以短期应急政策为主。可以利用好政府中小微企业部门交流合作平台、完善中小微企业交流合作机制,利用相关政策快速迭代的契机,借鉴参考、回顾评估并及时完善已出台的面向小微企业的惠企政策。

一般而言,短期应急政策关键在及时落实到位、快速执行。因此,尽管针对疫情等特殊时期、特殊情形实行特殊处理,但也要强化事中监管、事后评估,针对惠企政策执行情况,做好各项政策落实的跟踪审计,实施环节动态管理,提高政策执行实效。

此外,继续实施和完善清理拖欠账款、减税降费、减负、数字化赋能、管理能力提升、国际化发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督察,督促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落实纾困惠企政策。

五是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聚焦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在我国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中,中小企业法具有无法替代的基础性地位。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部门以此为依据,不断完善法律政策体系、提升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实施系列专项行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

从长远看,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更加突出强调小微企业地位。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强调的“小企业优先”原则和“小就是好”理念,美国“小企业法”明确的“小企业是美国经济的基石”、德国强调的“小企业先行”等。其次,中小企业促进法可以更直接聚焦小微企业。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标准跨度大、中小企业差别大,中小企业促进法可以更精准聚焦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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