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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监事会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1名,外部监事2名,职工监事2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并进行质询,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三)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四)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八)监督本行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

(九)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及独立董事;

(十)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一)代表本行与董事交涉;

(十二)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十三)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四)对本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解聘、续聘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制定监事的履职评价办法;制订监事的薪酬办法或方案,以及根据对监事的履职评价,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人员构成及简历

陈跃军 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

陈跃军,男,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3年1月起任本行监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银行监管一司副处长、处长,原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副局长,原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正厅级)等职务

白建军 外部监事

白建军,男,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及博士学位。2019年10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美国纽约大学客座研究员,日本新泻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北京博雅英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陈世敏 外部监事

陈世敏,男,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及硕士学位,美国佐治亚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2019年12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副教务长及工商管理学硕士课程主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会计学教授、案例中心主任,银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赛晶电力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跃 职工监事

李跃,男,获黑龙江大学文学学士学位,高级企业文化师。2012年12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曾任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项目经理,北京联络处副主任、主任,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北京联络处副主任,本行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及监察部副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党委党建工作部主任等职务。现任本行党建工作部主任、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

谷楠楠 职工监事

谷楠楠,男,获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21年6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曾任北京邮政管理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本行北京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本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及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行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控风险监督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如下:

姓名

提名委员会

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

财务与内控风险监督委员会

陈跃军




白建军

主席


主席

陈世敏


主席


李 跃

委员

委员

委员

谷楠楠

委员

委员

委员

提名委员会

(一)拟订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四)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核监事薪酬方案;

(五)就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和处理;

(七)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

(一)拟订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及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或组织实施;

(二)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

(三)根据需要,制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的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监事的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对监事的业绩考核,并提交监事会审议;

(五)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和处理;

(六)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与内控风险监督委员会

(一)拟订对本行财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及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或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对本行财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监督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

(三)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发现疑问的,向监事会建议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四)对聘用、解聘、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聘用条款和酬金的公允性,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本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和处理;

(八)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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