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3.00%至4.0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贡献基础收益,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度配置股票(含优先股)、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等权益类资产,进行收益增强,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杠杆率不超过140%。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示例: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20%-80%、权益类资产仓位20%-30%、金融衍生品仓位0-5%、杠杆率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和沪深300指数收益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扣除本理财产品相关费用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及限制详见产品说明书。)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兼顾客户的流动性和收益需求,杠杆率不超过120%。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示例:以产品100%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认可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杠杆率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7天通知存款利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扣除本理财产品相关费用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及限制详见产品说明书。)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B类份额:2.3%至3.6%(年化)。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贡献基础收益,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度配置股票(含优先股)、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等权益类资产,进行收益增强,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杠杆率不超过140%。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示例: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80%-100%、权益类资产仓位0-20%、金融衍生品仓位0-5%、杠杆率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和沪深300指数收益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扣除本理财产品相关费用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及限制详见产品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A类份额:2.00%至3.50%(年化)。 B类份额:2.10%至3.60%(年化)。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兼顾客户的流动性和收益需求,杠杆率不超过140%。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示例: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80%-100%、杠杆率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扣除本理财产品相关费用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及限制详见产品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本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A类份额:2.3%至3.6%(年化)。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理财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贡献基础收益,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度配置股票(含优先股)、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等权益类资产,进行收益增强,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杠杆率不超过140%。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示例:以产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80%-100%、权益类资产仓位0-20%、金融衍生品仓位0-5%、杠杆率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和沪深300指数收益率,结合产品投资策略,扣除本理财产品相关费用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及限制详见产品说明书。) 业绩比较基准不是预期收益率,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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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