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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行长接待日事项的通知

2019-06-03

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拓宽消费者权益投诉渠道,夯实消费者权益投诉主体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波分行实行行长接待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周一。

二、接待人员

分行及下辖各一级支行(含分行营业部)的领导班子成员。

三、接待地点及预约电话

接待单位

接待地址

预约电话

海曙区支行

海曙区联丰路75号

0574-83053506

鄞州区支行

鄞州区首南街道前河南路806号

0574-88142056

镇海区支行

镇海区庄市街道兴庄路233-247号

0574-86383009

北仑区支行

北仑区新碶街道岷山路391-399号(单号)

0574-86797017

奉化区支行

奉化区桥东岸路38幢

0574-88955281

慈溪市支行

慈溪市古塘街道三北大街108号

0574-63921021

余姚市支行

余姚市世南东路95号

0574-62624948

宁海县支行

宁海县跃龙街道华丰路8号

0574-65225817

象山县支行

象山县丹西街道天安路548-558号

0574-89506081

0574-65007651

分行及分行营业部

江北区桃渡路120号

0574-87950836

四、接待内容

(1)涉嫌侵害我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业务纠纷、服务纠纷的反映;

(2)本机构工作人员就与机构之间人事劳动纠纷、内部管理问题的反映;

(3)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反映;

(4)对本机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反映;

(5)当地监管部门及上级行转办的信访投诉事项机构承办部门未能有效处理的事项。

五、接待要求

(一)来访人员提出投诉、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侮辱、辱骂本行接待人员,或情绪激动大声吵闹劝阻不听的,或有醉酒、携带危险物品等情况的,本行有权拒绝接待。

(二)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对于能够当场答复和解决的接待事项,接待人员应当场进行解决和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于不能当场答复和解决的接待事项,应当记录具体事项,接收保存有关材料,严格按照我行相关程序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办理,并及时回复来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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