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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公告

2022-12-20


尊敬的客户:

我行依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规〔202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即日起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我行可以在相关政府部门确定的先行试点地区(详见人社部政策公告)范围内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我行已具备为您提供个人养老金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待扩大或放开试点地区后,我行可在相应范围内为您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

二、办理要求

依据《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参加人选择我行做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行的,需签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定。存在异常开户行为的,我行将依据《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要求,不予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

三、业务流程

您可以使用我行手机银行APP等电子渠道办理资金账户开立、缴费等相关业务,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相关业务。您还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委托他人、在职单位开立资金账户。 

四、服务内容

我行可向您提供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领取、信息管理及查询等基础功能服务。此外,我行还将陆续向您提供经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相关个人养老储蓄、理财、保险、公募基金产品的购买、交易、信息查询等服务,并可根据您的要求,为您提供适当的投资理财咨询服务。我行将根据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不断优化系统功能,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五、咨询和联系方式

您可以到我行营业网点和手机银行等渠道,咨询个人养老金业务,您还可以通过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80,查询我行营业网点联系方式或咨询个人养老金业务等。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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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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