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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宣传专刊】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增强金融科技安全信心

2023-12-01

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1、明确个人、组织禁止的行为

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2、明确社会公众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有举报权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

3、明确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义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4、明确公众被侵权时的权利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 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1、明确个人、组织禁止的行为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热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2、明确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3、明确公共服务应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

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4、明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原则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1、明确个人、组织禁止的行为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偏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2、明确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3、明确自动化决策规范,禁止“大数据杀熟”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保护工作原则目标,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完善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机制,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明确了保障和促进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

典型案例(示例可选)

案例一

张女士接到自称电商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网购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无法发货,要为其退款。在听到对方能完整复述订单号、订单日期、收件地址等信息,张女士相信了对方,并在电话中按照对方要求如实提供了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并且在未认真阅读短信内容的前提下将收到的短信验证码也全部告知对方。经过对方一番操作后,张女士并没有收到所谓退款,收到的只是信贷申请通知、银行卡转账通知。此时张女士才发觉自己被骗,重新查看短信内容,才注意到短信中提示短信验证码是用于登录个人银行APP、申请信贷产品、办理银行卡转账等业务办理,自己未能认真查看短信内容,在通话中泄露敏感信息,导致资金损失。

案例二

欺诈分子冒充某金融平台客服,致电刘先生以影响个人征信记录为由要求其注销信贷额度,并引导刘先生到假网站扫码查看所谓的客服照片及工号,获取刘先生信任。在骗得刘先生信任后,欺诈分子诱导其下载指定APP软件,以方便指导刘先生操作为由要求其安装后共享屏幕。刘先生认为对方并未直接索要敏感信息,APP也是自己在操作,就放松了警惕,按照电话中的指导,进入不同平台操作,过程中也未能认真查看业务办理提示、短信验证码用途提示等,盲目听从,直接输入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多次操作信贷产品申请,在资金到账后,欺诈分子继续以平台垫付需立即还款否则影响征信为由,诱导刘先生将资金转入欺诈分子提供的账号。

风险防范技巧

一、警惕接收到的退货退款、影响不良征信等内容的短信和电话,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客服或售后。

二、接收到“00”开头或者“+”开头的电话、短信,谨慎接听或点击短信链接。

三、不轻易下载不明来源、未知用途的APP软件,不轻易共享屏幕。

四、收到短信验证码时,认真阅读相关提示,谨慎输入与资金业务相关的验证码信息。

五、切勿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短信验证码、银行卡信息向他人透露。

六、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联系银行客服挂失卡片,并第一时间报案,或在全民反诈app、国家反诈中心app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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