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下面就我们通过“五问五答”一起来学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吧。
一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打击治理对象是什么?
答:本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法第三条规定了打击范围,即以下三种情形:
l 境内诈骗行为;
l 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诈骗行为;
l 境外针对境内实施诈骗的行为:境外的组织、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或者为他人针对境内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产品、服务等帮助的。
二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确立了怎样的治理机制?
本法第六条、第七条对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主体结构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国家层面依次落实到具体机构层面:
(一)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开展综合治理;
(三)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四)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五)人民法院、检察院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
(六)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承担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和安全责任制度,加强新业务涉诈风险安全评估;
(七)有关部门、单位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应当密切协作,实现跨行业、跨地域协同配合、快速联动,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分别从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三个维度出发,对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提供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行为提出了更为细致的具体规范要求,以实现对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三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个人规定了哪些禁止性行为?
答:(一)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二)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三)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四)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五)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四问:个人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有哪些后果?
答:【刑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一)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事责任】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五问:金融机构如何保护群众“钱袋子”安全?
答:【开展尽职调查】本法第十五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及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和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依法识别受益所有人,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加强开户管理】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第十七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开立企业账户异常情形的风险防控机制。
【监测识别处置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监测识别的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根据风险情况,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中止有关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完整、准确传输交易信息】本法第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整、准确传输直接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及账号等交易信息,保证交易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配合开展资金查冻扣】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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