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5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银行业“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帮助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情况,以便及时查询、使用或注销,有效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我行将对“沉睡账户”开展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本公告所称“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储蓄或结算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其中主动交易是指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除计结息以外的交易。
二、提醒提示时间
自2023年12月至2024年10月。
三、提醒提示方式
我行将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通知,电话外呼,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提示。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收到我行提醒通知可根据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我行任一网点办理“沉睡账户”的查询、使用或注销。
(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期间,我行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向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操作,请注意防范电信诈骗风险。
(三)非法出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卡)是违法犯罪行为。请您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重要信息和物品,以防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不轻信、不点击陌生链接。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海省分行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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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