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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在行内首创社会廉政监督员机制

2024-08-07

分行以“2024阳光信贷年”为契机,在全行首创社会廉政监督员机制。该机制以防范化解信贷领域廉洁风险为目标,以各级授信业务从业人员为监督对象,在深入开展廉洁伙伴共建活动基础上,组织分支行分层选聘社会廉政监督员,构建多层面、广覆盖的群众监督机制。目前,分行已聘任24名社会廉政监督员。

主要举措:一是严格选聘对象。将目标单位锁定为与我行往来较为密切的人民团体、商会组织,着重将工商联秘书长、各类商协会秘书长、信用村书记等作为意向人员,选聘的监督员须认可我行廉洁建设理念,并愿意为我行廉洁文化建设无偿发挥监督作用,要求辖内各支行年度内选聘不少于3位监督员。二是强化监督职责。监督员重点监督我行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特别是各级授信业务从业人员践行阳光信贷承诺情况,包括是否存在私受贿赂,向客户索要、收受好处,接受宴请、旅游等15类违规违纪情况。辖内各支行纪检委员定期与本单位廉政监督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员工廉洁从业情况和监督发现的问题。三是细化聘任流程。分行结合“阳光信贷”社会宣传,指导辖内各支行主动与目标单位接洽,商谈聘任事宜,宣传我行清廉金融理念和廉洁纪律要求,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该单位推荐人员作为我行社会廉政监督员人选,填写社会廉政监督员信息表、发放聘任书、配备桌牌,并向分行纪委办公室报备。四是加强定期督导。辖内各支行积极对接商协会、信用村等重点目标单位,并接洽意向人选,分行纪委办公室每月跟进各支行监督员聘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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