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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公告

2020-07-13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稳企业保就业支持政策,缓解中小微企业年内还本付息资金压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精神,我行进一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包括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对2020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我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受疫情影响导致还款困难的贷款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我行经办机构咨询相关政策并申请延期还本付息,贷款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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