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3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关于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管理及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相关要求,维护存款人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反洗钱法及个人客户账户管理规定,我行将开展个人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及账户分类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核实个人客户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限。对同一客户名下开立超过4张银行卡、同一客户超数量限制开立Ⅰ、Ⅱ、Ⅲ类账户、多名客户使用同一号码的情况进行合理性确认。
您在我行开立账户时留存的身份信息不满足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或账户管理要求的,2019年7月1日起我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暂时中止为您的账户提供非柜面业务服务或中止账户金融服务,请您到柜面办理身份核实、实名登记、账户数量及电话号码合理性确认后,我们将恢复您账户的全部服务。需要提醒您的是:我行将对您名下的所有账户进行确认,请您带好证件就近前往任一邮政储蓄网点均可办理账户确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温馨提示
您须亲自携带身份证件到我行营业网点核实并完善本人身份信息,或拨打95580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切勿点击短信或微信信息中的不明网址链接进行核实。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相关政策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3.《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
对已办理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与开卡客户进行联系,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我行将中止金融服务。
4.《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
个人于2016年11月30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立多个Ⅰ类户的,银行应当对同一存款人开户数量较多的情况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做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开户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
2018年1月10日起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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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