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华东地区 > 江苏省分行 > 最新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公告

2026-01-09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简称“邮储银行”)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协议》(编号:苏邮银个贷批转2025第2号),邮储银行已将其享有的对公告清单(详见附件)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简称“标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5年12月26日24:00时起,与标的债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均由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享有。邮储银行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出让方、以及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债权的受让方,特此告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您应向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并向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还款账户还款,直到标的债权全部还清或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您发出进一步通知。

还款账户的信息如下:

账号:652958703000023

户名: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

如果您对本公告内容或您的标的债权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付款金额有任何问题,请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400666808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江东大道166号江东中南大厦5楼558号房。          。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9日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与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不良贷款资产包债权转让明细(基准日:2025年10月14日)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0月14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承继人应支付给海南新创建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已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手机银行下载

手机银行APP下载

微信公众号

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免责声明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个人。您是否确认本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确认
取消